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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西區政府信息公開有哪些內容

行政部門為了更好的服務民眾,公開行政、陽光行政,都會通過官方網站等途徑對政府的相關信息予以公開,以接受民眾的監督,更好地更高效地為人民服務,人民可以隨時進行查閱。那麽,我國天津市河西區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了哪些具體內容?又有哪些可以運用的監督救濟方式呢?以下是天津市的公開指南: 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本機關的政府信息,按照《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規定,編制本指南。 壹、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壹)主動公開範圍。 1.市人民政府的機構職能和領導名單。 2.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3.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4.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5.政府工作報告。 6.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7.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8.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9.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10.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11.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其他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 12.突發公***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13.環境保護、公***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其他監督檢查情況。 14.市人民政府重大會議報道。 15.市人民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 16.其他服務事項。 17.依法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信息。 (二)主動公開形式。 1.公開方式。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通過市人民政府公報、天津政務網(網址為//www.tj.gov.cn/)、市政府新聞發布會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予以公開。 2.公開時限。屬於主動公開範圍,以市人民政府名義發布以及市人民政府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行政機關聯合發布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 法規 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查閱場所。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到天津市檔案館、天津圖書館、天津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查閱政府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依法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壹)申請的提出。申請人可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的要求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天津市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信息申請表》。可在天津政務網上下載電子版本,具體網址為//www.tj.gov.cn/。 1.提出申請的形式。 (1)通過互聯網提交申請。申請人可以在天津政務網(//www.tj.gov.cn/)上填寫電子版的《天津市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信息申請表》後提交申請。 (2)通過信函形式提交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2.提出申請的要求。 (1)為了提高申請的處理效率,申請人應對所需政府信息盡量描述詳盡、明確,如提供該政府信息的名稱(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確定政府信息內容的提示。 (2)申請人同時提出多項政府信息需求的,應當分別提出申請。 (3)申請人申請提供與其自身相關的稅費繳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政府信息的,應當出示有效 身份證 件或者證明文件。 (4)申請人可以委托 代理 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時應當出示申請人、代理人有效證件以及 授權委托書 。 (5)申請人應當將所取得的信息用於合法用途。 (二)申請的受理。 1.受理機構信息。 受理機構:天津市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 通信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友誼路30號 郵政編碼:300045 網上受理://gk.tj.gov.cn/ 2.受理原則。申請人依法提出的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本機關應當予以受理。本機關自接收到申請人書面申請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的答復。 1.答復的期限。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述期限內。 2.壹般情況的答復。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將根據情況分別作出下列答復: (1)屬於依申請公開範圍的,應當按照規定及時答復申請人。 (2)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3)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依法不屬於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對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咨詢。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壹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申請人進行更改、補充後重新提交申請書的,重新計算答復期限。 上述情況,本機關收到申請人書面申請的,將書面答復申請人。 3.特殊情況的答復。本機關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後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將采取書面形式,送達第三方征求意見,並明確答復期限。第三方明確表示同意公開的,可以公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第三方未在行政機關要求的期限內答復的,視為不同意公開。但是,本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將予以公開,並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以書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本機關將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同壹申請人向本機關就同壹內容反復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已經答復的,告知申請人不再重復處理。 本機關對申請人提出與本人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可以不予提供。 4.答復的方式。按照申請人在《天津市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信息申請表》中的要求,本機關可以提供紙質文本、電子郵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 (四)有關說明。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本機關停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收費。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天津市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具體承辦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事宜。 通信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友誼路30號 郵政編碼:300045 聯系電話:83605515 傳真號碼:83099933 電子郵箱:gongkaiban@tj.gov.cn。(本郵箱僅用於接收信息公開工作咨詢及有關意見建議,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請參閱前述“申請的提出”。) 四、監督和救濟 申請人有 證據 證明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提供的政府信息不準確的,有權要求予以更正。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無權更正的,將轉送有權更正的行政機關處理,並告知申請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 訴訟 。 不僅包括了具體的信息公開項目,還包括了主動申請政府公開信息的程序以及政府機構的職權和聯系方式,監督和救濟的具體方式等等,因此,如果有什麽疑惑,還可以聯系政府部門進行詳細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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