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轉換為公司普通股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股,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到期收取本息,也可以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持有人看好發行公司股票升值潛力的,可以在寬限期後行使轉股權,以預定的轉股價格將債券轉換為股票,發行公司不得拒絕。這種債券的利率壹般低於普通公司,企業發行可轉債可以降低融資成本。
可轉換債券持有人也有權在壹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發行人也有權在壹定條件下贖回債券。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特征。
可轉換債券兼具債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折疊債權:與其他債券壹樣,可轉債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到期債券,收取本息。
折股權:可轉債在轉股前是純債券,但轉股後,原債券持有人將從債權人變成公司股東,可以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和股利分配,也會在壹定程度上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折疊可轉換性: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誌,債券持有人可以根據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為股票。轉股是投資者享有而普通債券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有明確規定,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為公司普通股。
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股,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到期收取本息,也可以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持有人看好發行公司股票升值潛力的,可以在寬限期後行使轉股權,以預定的轉股價格將債券轉換為股票,發行公司不得拒絕。由於其可轉換性,可轉債的利率壹般低於普通公司債,企業發行可轉債可以降低融資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