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失信企業信息公示期限為1年。在公示期間,企業認真整改到位,經企業申請,履行公示職責的政府統計機構核實後,可以從中國統計信息網提前移除失信企業信息。失信企業會有以下後果:1、將被列入重點監督管理對象。2、失信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3、不予通過守合同重信用的公示資格審核。4、不給於企業相關榮譽稱號。企業征信不良記錄消除方法如下:1、失信單位已經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按時足額繳納罰款和整改工作已經驗收到位。2、失信主體簽署《信用承諾書》,承諾今後不再出現類似的失信行為。3、失信單位提交修復申請材料時要按照要求提交真實、有效和完整的佐證材料。4、鼓勵失信單位通過誌願服務、慈善捐助、社會公益服務、接受誠信教育培訓等方式修復其信用信息。綜上所述,失信企業會有將被列入重點監督管理對象、不予通過守合同重信用的公示資格審核等後果,被統計嚴重失信企業的情形包括蓄意編造虛假數據、虛報數據數額比較大等。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 第壹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法規有效性校驗:2024年6月17日
上一篇:上海找暑假工容易麽?在哪裏?下一篇:新註冊公司稅務登記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