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進冀建築業企業管理辦法 第壹條 為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提高對進冀建築業企業的服務水平,培育統壹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築市場,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確保投資效益,根據《建築法》、《河北省建築條例》、建設部《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的進冀建築業企業,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進冀建築業企業(以下簡稱“進冀企業”),是指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各部門所屬註冊地不在本省行政區域,進入本省行政區域進行建築活動的建築業企業。 第四條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進冀建築業企業的監督和管理。 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進冀建築業企業的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 外埠建築業企業進冀施工,應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進冀備案手續。 進冀備案包括單項工程備案和進冀企業分公司備案。 第六條 進冀企業擬在冀承攬單項工程,應辦理單項工程備案,並提交下列材料: (壹)備案申請表 (二)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介紹信; (三)企業法人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 (四)企業營業執照; (五)企業資質證書; (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七)項目經理資質證書(或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項目經理部成員職稱及職業資格證書; (八)企業註冊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該企業近三年未發生質量安全事故和市場違規行為的信譽證明; (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 進冀企業擬在冀年度承攬施工項目超過2個(含2個)的進冀企業,應當設立進冀企業分公司,並辦理進冀企業分公司備案,由分公司統壹管理在冀的施工項目。 辦理進冀分公司備案,除按第六條要求提交相應材料外,還應提交: (壹)分公司辦公場所的房屋租賃合同或房產證書; (二)分公司成員的職稱及資格證書。 第八條 辦理備案手續按下列程序進行: (壹)進冀企業向擬承攬工程所在地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資料; (二)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進冀企業提供的備案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發現備案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1個工作日內壹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受理進冀企業的備案文件後,應進行登記、核查;核查合格的,在1個工作日內,簽發同意上報意見,由申請人持該意見及有關材料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四)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申請人報送的備案文件後,在1個工作日內,對符合備案要求的辦理使用備案手續,頒發相應備案證書;對不符合要求的,應作出不予備案的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 第九條 進冀建築業企業中標(或按規定可以不經招標直接承包工程)後,企業應到工程所在地設區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委托機構)領取《進冀建築業企業施工服務手冊》,並提交下列資料: (壹)進冀備案證書; (二)中標通知書或按規定可以不經招標直接承攬工程的證明材料; (三)施工承包合同; (四)選用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的資質證書,勞務作業人員《職業技能崗位證書》; (五)專業承包、勞務分包合同。 第十條 《進冀建築業企業施工服務手冊》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壹印制,其內容包括: (壹)進冀建築業企業服務指南; (二)建設工程基本情況; (三)進冀建築業企業和進冀施工人員基本情況; (四)本省建設行政管理的有關規範性文件。 第十壹條 進冀企業分包工程,應選擇有資質的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並依法和專業承包企業或勞務分包企業對分包企業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 進冀企業應按規定,定期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建築業企業基本運行情況表》。 第十三條 進冀建築業企業享有與省內企業同等的權力、並承擔相同的責任和義務,接受本省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機構的監督、管理、檢查。 第十四條 進冀企業的基本情況、資質情況、業績和市場行為等,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納入本省建築市場監督管理信息系統統壹管理。 第十五條 進冀企業的作業人員和分包作業人員的《職業技能崗位證書》持有率不低於100%。 第十六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進冀企業進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標準的培訓。 第十七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進冀企業遵守建設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可按下列程序進行: (壹)進冀企業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知的時間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書》、施工項目的有關資料等。 (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企業資料後,組織有關專家對進冀企業的市場行為、經營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進行檢查。 第十八條 檢查結論為分為合格、不合格兩種。 進冀企業有下列情形的,檢查結論為不合格。 (壹)與建設單位或者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者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 (二)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 (三)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 (四)嚴重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五)發生過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發生過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的; (六)隱瞞或者謊報、拖延報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對事故調查的; (七)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持證上崗的技術工種的作業人員未經培訓、考核,未取得證書上崗,情節嚴重的; (八)未履行保修義務,造成嚴重後果的; (九)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情節嚴重的; (十)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分包企業工程款和作業人員人工工資的; (十壹)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十九條 進冀企業不合格名錄,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公布,並限期停止企業在冀投招標資格。 第二十條 註冊地在國外及港、澳、臺地區的建築業企業進冀施工,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壹條 本辦法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二○○五年四月二十日起施行,原《河北省進冀施工企業備案管理辦法》(冀建建[2002]163號)同時廢止。。望采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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