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來穗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須持有在廣州辦理的有效期內連續1年的《廣東省居住證》;
2.在廣州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險種之壹)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在荔灣區有合法穩定住所。
合法穩定住所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申請人或其配偶或隨行子女在廣州擁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產證、購房協議、宅基地證明、集資建房證明、拆遷協議等證明材料中的壹項。
2.申請人在廣州租房的,應當提供有效期內的住房租賃合同,以及經市(或區)住房租賃管理部門、房屋所在地街道(鎮)來穗人員服務管理中心等授權備案機構辦理過住房租賃登記備案的證明材料。
3.在廣州居住在服務單位提供的住所的,提供服務單位出具的住所證明材料,以及單位宿舍的產權和租賃證明材料。
(2)在荔灣區有合法穩定職業。
合法穩定的職業是指:
申請人提供與廣州市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土地合同、就業創業證明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明(最近的必須在有效期內)等證明材料之壹(包括註冊地在廣州市的用人單位和戶籍地在廣州市的用人單位等));
或提供在廣州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營業執照或工商企業登記證(有效期內)。
(二)其隨行子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申請小學壹年級入學:年滿6周歲,尚未入學;
報考初中壹年級:必須是當年的應屆小學畢業生。
海珠區
(壹)申請人須在廣州合法穩定居住,在申請積分制入戶時持有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1年,並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之壹:
在海珠區合法穩定居住;
在海珠區合法穩定就業;
依法繳納海珠區社會保險(險種之壹)。
(二)申請人的子女必須具有中國國籍(不含港澳臺)並符合下列條件:
申請積分制入讀小學壹年級的隨遷子女必須年滿6周歲不滿7周歲(即2065438年9月1日至2065438年8月31日2015日期間出生)且尚未入學。
申請積分制進入初中壹年級的隨遷子女必須是小學應屆畢業生。
備註:
“在海珠區合法穩定住所”是指申請人提交的合法穩定住所材料的地址在海珠區。
“在海珠區合法穩定就業”是指積分制入學申請時申請人的用人單位是在海珠區註冊的用人單位,申請人仍在服務單位工作。
“在海珠區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壹種保險)”是指申請人提交的社會保險信息由在海珠區註冊的用人單位繳納,申請人在為子女辦理積分制入戶時仍通過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
天河區
申請積分入學必須滿足以下條件(需1和2,且後三項至少滿足壹項):
1.具有中國國籍的非廣州戶籍人員;
2.持有在廣州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滿壹年;
3.在天河區有合法穩定住所;
4.在天河區合法穩定就業或創業;
5.依法繳納天河區社會保險。
申請人子女通過天河區積分入學政策,取得我區公辦學校學位或政府補助民辦學校學位的,不能再次申請同壹學位。
備註:
1.積分入學申請時,廣州市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申請人只適用於截至當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滿6周歲,尚未入學,申請小學壹年級入學,或當年小學畢業後申請初中壹年級入學的人員。不接收轉學或轉班的學生。
2.居住證期限的計算方法
居住證有效期截止到8月31日,已連續累計滿壹年。
(1)根據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規定,居住證在2016 1之後發放,居住證持有人在廣州的有效居住年限按照廣州市居住證(或簽註)的有效期限計算。
(2)在2016 1年10月前申領居住證的,根據2010年起施行的《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居住證持有人在廣州的有效居住期限按照在廣州市範圍內申領的居住證(或簽註)的有效期限連續計算;廣州市暫住證應當在2010+1之前發放,暫住證持有人在廣州的有效居住期限按照廣州市移動信息系統登記的廣州市暫住證辦理期限連續計算。
4.合法穩定住所:本人或夫妻* * *有固定住所,有不動產權利,計算時間以首次產權登記時間或預售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本人或夫妻租住並持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有效憑證為準。補辦租賃登記的,不計算年限,按備案審查日期計算(要求夫妻雙方提供結婚證);單位宿舍應提供有效的單位房產證或租賃記錄及單位證明。
申請人在廣州有房產的,以房產積分為準。
5.合法穩定就業或創業:與用人單位簽訂壹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並進行就業登記的勞動者,或企業投資者、經工商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或其他創業者。
6.社會保險:本人在廣州繳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1年。異地轉移社保和補繳社保不計算年限,重復參保期間不計算年限。
越秀區申請人
廣州市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是指戶籍在廣州市外(含十壹個區)的外來務工人員適齡子女(以下簡稱外來務工人員子女),不包括在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享受政策照顧的學生。
適齡兒童是指當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滿6周歲且尚未入學的適齡兒童(即2065438年9月31日至2065438年8月31日、2015日出生的兒童),或當年來廣州就讀六年級的兒童。
申請入學年級: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小學壹年級、初中壹年級。
應用條件
不符合平價入學條件的流動人口子女,可以通過積分制申請小學壹年級或初中壹年級的公辦學位。報考積分以市積分制核定的積分為準。積分制入學學位數量根據符合廣州市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學位申請條件和上級文件要求的申請人數比例確定,不保證安排學位。
符合下列申請條件之壹的申請人可以提交申請:
1.本人在越秀區連續辦理《廣東省居住證》滿壹年,現在越秀區有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居住滿壹年。
2.申請人在廣州連續辦理《廣東省居住證》滿壹年,現在越秀區有合法穩定職業,在越秀區繳納社會保險(險種之壹)滿壹年且正在繳納。
黃浦區
申請人必須同時滿足的條件
1,非廣州市戶籍,居住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的內地居民;
2.持有在廣州且在壹年有效期內的《廣東省居住證》;
3.“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中有核準積分。
申請人
1.申請人及其隨行子女均為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居住的非廣州市戶籍人員和內地居民_
2.申請入讀小學壹年級的隨遷子女須年滿6周歲(截止日期為8月31),尚未入學;
3.申請入讀初中壹年級的隨遷子女必須當年小學畢業,並計劃升入初中壹年級。
花都區
(1)基本條件
申請人必須先核實積分制的服務分數,才能參加積分制入學。
(2)花都區入學三個前提。
①在廣州連續1年持有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
②在廣州就業或創業;
就業:就業人員必須進行就業登記。如果需要了解,可以咨詢鄉鎮、街道的勞動中心,各區的勞動就業服務管理部門。
創業:在廣州市依法註冊的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夥企業投資者、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可咨詢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③繳納廣州市五項社會保險之壹;
五種保險: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以上三個前提條件至少有壹個在花都區。如果只有《廣東省居住證》在花都區,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必須在花都區連續滿1年。
符合上述條件者,可為其隨遷子女申請入讀花都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初始年級。
白雲區(1)申請人要求
1.申請人及子女均非廣州戶籍。
2.申請人在廣州合法穩定居住,在我市辦理並持有有效《廣東省居住證》1年;“超過1年”應連續計算。居住證期限計算時間參照《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實施方案》。
3.申請人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之壹:在白雲區合法穩定居住;在白雲區合法穩定就業;通過白雲區轄區內的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壹項)。
同時,符合上述三個條件的人員,經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核準,且不在積分異議或積分調整過程中的,可申請其隨遷子女進入義務教育階段小學壹年級和初中壹年級就讀。
(2)申請積分制招收隨遷子女的條件。
申請積分入學小學壹年級的隨遷子女:所有年滿6周歲(當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且無入學記錄的適齡兒童。申請積分入學初中壹年級的孩子:必須是當年小學六年級的在冊學生。
南沙區
廣州市人員隨遷子女是指連續1年申領廣東省居住證,在廣州市有穩定職業和住所,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非廣州市戶籍(含廣州市所轄區11)的適齡兒童。
廣州市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年滿6周歲不滿7周歲(截止到申請入學當年8月31),要求進入我區小學壹年級,或要求今年小學畢業後升入我區初中壹年級。
番禺區
(1)來穗人員已申領有效廣東居住證1年(計算截止日期為31年8月),有效積分已在“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信息系統”中核實,不在積分異議或積分調整過程中。
(2)監護人子女為適齡申請人,須在今年8月31日前年滿6周歲且尚未入學,或當年小學畢業,擬在居住證所在地教育科申請入讀小學壹年級或初中壹年級。義務教育階段其他年級不接受番禺區排名人員的轉學或轉校申請。
增城區
(1)非廣州市戶籍,在增城區居住(以申請人居住證地址為準),在廣州市範圍內就業(創業)的內地居民;
(2)在廣州持有有效廣東省居住證1年(“1年”必須連續計算,計算居住證期限截止日期為當年8月31日);
(3)廣州市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當年8月31日前年滿6周歲,尚未入學,計劃當年入讀小學壹年級,或當年小學畢業,計劃升入初中壹年級;
(4)申請人已在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系統中獲得積分。
符合上述條件者,可通過計算積分的方式,為其適齡子女申請在增城區公辦學校或政府補助的民辦學校就讀小學壹年級或初中壹年級。
從化區
1.居住在從化區的非廣州戶籍人員(不含外國籍、港澳臺省)。
2.持有廣東省居住證,在廣州辦理,有效期1年。
居住證計算時間:截至8月31。
居住證計算方法:2016 65438+10月1之前,持有人在居住證有效期滿後30日內延期的,視為連續辦理;超過30日的,從居住證恢復使用功能之日起重新計算。
06年2016年65438+10月+0年65438之後,年限自辦理完簽註手續之日起累計計算,不受30天期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