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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施工企業在汕頭投標是否需要先備案

您好,在2015年3月份,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出了壹個通知:(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取消省外建築企業和人員進粵信息備案有關工作的通知),規定內容如下.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省直部門權責清單(第壹批)的決定》,取消我廳原省外建築企業和人員進粵信息備案工作。為規範建築市場行為,完善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加強對省外建築企業和人員進粵從事城鄉規劃編制、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等活動的管理,結合《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做好建築企業跨省承攬業務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13〕38號)要求,現就省外建築企業和人員進粵承攬業務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壹、自2015年4月1日起,省外進粵建築企業(包括規劃編制、工程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工程設計與施工、建築施工、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招標代理和工程造價咨詢、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工程質量檢測等單位)和人員(包括進粵建築企業的註冊執業人員、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到我省開展建築活動的,只需在“進粵企業和人員誠信信息登記平臺”錄入相關信息並通過數據規範檢查(已審核掛網的進粵備案信息自動轉入該登記平臺)。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再要求省外進粵建築企業和人員辦理進入當地的備案手續,企業和人員的相關信息可登陸“進粵企業和人員誠信信息登記平臺”查詢。

二、全省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省外進粵建築企業和人員的日常動態監管。對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業務,與不具備資質、資格條件的單位或個人合作承攬業務,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資,圍標串標、轉包和違法分包,超越資質等級承攬業務等違法違規行為和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企業依法予以查處,並將不良行為信息錄入“進粵企業和人員誠信信息登記平臺”向社會公布,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相應處理。

三、“進粵企業和人員誠信信息登記平臺”的數據規範檢查和技術支持由廣東省建設信息中心負責。廣東省建設信息中心應在進粵企業和人員提交信息後5個工作日內(變更2個工作日內)完成數據規範檢查。錄入信息過程中如有問題,請逕與廣東省建設信息中心聯系.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如果您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博曉經緯樂意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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