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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來務工人員子女上青島城陽流亭小學有哪些手續?

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時應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小學入學:

(1)在安寧市工作證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安寧市工作的相關證明(如勞動合同、營業執照、所在社區出具的工作證明等)。

(2)居住證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安寧市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昆明市居住證或半年以上昆明市暫住證;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安寧市實際居住的相關證明(房產證、購房合同、租房合同等。).

(3)身份證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及其子女的戶口簿;適齡兒童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同意在安寧市就讀的證明(學校聯系函)。

超過法定入學年齡的農民工子女,須提供戶籍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休學證明。

2、初中入學:

小學在安寧市就讀的小學畢業生,如果初中還需要在安寧市就讀,或者小學不在安寧市就讀,初中需要在安寧市就讀。需要以下所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1)在安寧市工作證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安寧市工作的相關證明(如勞動合同、營業執照、所在社區出具的工作證明等)。

(2)居住證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安寧市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昆明市居住證或半年以上昆明市暫住證;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安寧市實際居住的相關證明(房產證、購房合同、租房合同等。).

(3)身份證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及其子女的戶口簿;適齡兒童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同意在安寧市就讀的證明(學校聯系函);未在安寧市就讀小學的學生,需提供小學六年級畢業證等相關材料(超過法定入學年齡的,提供的材料應包括休學證明)。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民工子女的義務教育問題日益突出。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加強農村教育的決定》(國發〔2003〕19號)精神,現就進壹步做好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1.做好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是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促進城市建設和發展、促進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是各級政府的共同責任。各級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認真紮實地做好這項工作。

2.農民工就業所在地的地方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負責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主要是全日制公辦中小學。

地方各級政府,特別是教育行政部門和全日制公辦中小學,要建立健全保障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工作體制和機制,使農民工子女受教育環境明顯改善,普及九年義務教育達到地方水平。

3、流入地政府制定相關行政規章制度,協調有關方面,切實做好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門要將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納入當地九年義務教育的範圍和重要工作內容,指導和督促中小學校做好接收就學、教育教學工作。

公安部門應向教育行政部門提供農民工適齡子女的相關信息。發展改革部門要將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城市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將農民工子女學校建設納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財政部門應安排必要的保障資金。

組織部門要根據外來務工人員子女人數,合理核定接收學校人員編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關於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第2004號令)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國務院令第364號),並依法查處使用童工的行為。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相關收費標準,檢查學校收費情況。

城市人民政府社區機構負責動員、組織、督促本社區進城務工農民依法送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對不按規定送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父母或監護人進行批評教育,責令其盡快送子女入學。

4.充分發揮全日制公辦中小學作為接收主渠道的作用。全日制公辦中小學要充分挖掘潛力,盡可能多地接納農民工子女入學。要根據這些學生的實際,改進教學管理方法,做好教育教學工作。

在評優獎勵、入團、課外活動等方面。,學校應該平等對待農民工子女和城市學生。學校要加強與進城務工農民子女的家庭聯系,及時了解學生的思想、學習和生活情況,幫助他們克服心理障礙,盡快適應新的學習環境。

5.建立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經費保障機制。當地政府的財政部門應該對接收更多農民工子女的學校給予補貼。

城市教育費附加的壹部分應當安排用於進城務工農民子女的義務教育。積極鼓勵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捐款捐物,資助貧困家庭農民工子女上學。

6、采取措施切實減輕農民工子女教育費用負擔。流入地政府應當制定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收費標準,減免相關費用,使收費與當地學生同等對待。要根據學生家長就業不穩定、居住地不穩定的特點,制定分期收費的辦法。

通過設立助學金、減免費用、免費提供教科書等方式,幫助經濟困難的農民工子女上學。對違規收費的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查處。

7.農民工流出地政府(以下簡稱流出地政府)應積極配合流入地政府做好農民工子女的義務教育工作。流出地政府要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做好各項服務,在辦理轉學手續時禁止向學生收取費用。建立並妥善管理外出學生的學籍檔案。

在外出務工農民集中的地區,流出地政府要派有關人員與流入地了解情況,加強管理。外出務工農民子女回原就讀地就讀時,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督促學校及時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禁止收取任何費用。

8、加強對以接收農民工子女為主的社會力量辦學的支持和管理。各地要將此類學校納入民辦教育管理,盡快制定審批辦法和標準,並酌情放寬設立條件,但不得降低對師資、安全、衛生等方面的要求。

要對此類學校進行清理登記,符合標準的要及時審批;達不到標準和要求的要限期整改,仍達不到標準和要求的要取消,並妥善安排學生就學。要加強對這類學校的監管,規範其辦學行為,促進其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的提高。

地方各級政府特別是教育行政部門要對這類學校給予關心和幫助,在辦學場地、辦學經費、師資培訓、教育教學等方面給予支持和指導。辦學成績突出的,應予表彰。

9、加強宣傳引導,營造全社會關心和支持流動人口子女義務教育的良好氛圍。地方各級政府要及時總結工作經驗,改進工作方法,廣泛動員全社會關心和支持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

要把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作為城市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各種宣傳媒體的作用,宣傳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方針政策、工作計劃、措施以及取得的成績和經驗。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轉發國務院辦公廳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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