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外商獨資企業股權轉讓給內資企業審批、登記註冊應提交給商務部門的材料包括:1、必須提交的基本材料:(1)企業申請(需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2)股權轉讓協議書;(3)驗資報告(復印件);(4)公司章程規定的最高權力機構做出的決議或決定;(5)修改合同和章程的協議書;(6)股權接收方開業證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或營業執照、資信證明、股東名錄、董事會名錄、股東或董事會授權簽字代表的決議,若投資外方是自然人,需身份證件復印件及資信證明(由開戶銀行出具);(7)新董事會名單復印件(須有董事本人親筆簽名、職務、委派方);(8)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復印件;(9)辦理人員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復印件、驗資報告復印件;(10)承諾書(需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11)《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托書》及被授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復印件;(12)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文件。
二、外商獨資企業股權轉讓給內資企業審批、登記註冊應提交給工商部門的材料包括:1、《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表》、《投資者名錄》、《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任職證明》、《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請根據不同變更事項填妥相應內容);2、《指定(委托)書》;3、公司章程規定的最高權力機構做出的決議或決定;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5、股權轉讓協議;6、股東簽字、蓋章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公司章程;7、審批機關的批復及《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副本;8、股東發生變化的應提交受讓方的合法資格證明(資格證明應按公司設立時的有關要求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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