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外國投資者在企業註冊資本和資產中的股份和股權比例的不同及其他法律特征,外商投資企業可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1,合資
中外合資企業* * *各方共同投資經營,按投資比例* * * *承擔風險* * *盈虧的企業。其主要法律特征是法律規定外國投資者在企業註冊資本中的比例,企業采用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形式,因此這種合資企業稱為股權合資企業。
2.合作經營
中外合營者通過合同約定各自權利和義務的企業的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國投資者在企業註冊資本中的份額不是強制性的。企業采取靈活的組織管理、利潤分配和風險負擔方式,因此這種合資企業稱為契約式合資企業。
3.外資企業
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業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並擁有,不包括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設立的分支機構。
4.外國投資夥伴關系
外國企業或者個人與中國企業或者經濟組織(不包括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夥企業。
出資期限
1.普通投資期
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壹次性繳清,首期出資不低於各自認繳出資額的65,438+05%,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無論註冊資本大小,總期限不得超過2年。
2.支付貨款的期限
外國投資者購買境內企業資產或股權設立合營企業的,應在合營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全部貨款。對特殊情況需要延期付款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後,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總購房款的60%以上,1年內付清全部購房款。
參考以上內容:百度百科-外商投資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