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註冊後,管理很重要,那麽妳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管理了解多少呢?
壹、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所需材料?
答:外資企業應當在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30天內,向註冊地外匯局申請辦理外匯登記。申請登記時,應提交《外商投資企業基本信息登記表》、設立企業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和證明、營業執照、合同、章程及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2.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卡怎麽用?
答:企業向外匯局申請開立外匯賬戶時,必須提供外匯登記證等材料。企業在金融機構辦理開戶手續時,必須持外匯登記卡等材料。
3.外資企業外匯事宜有哪些規定?
1.外資企業的外匯事宜,應當按照國家外匯管理的規定辦理,外資企業應當在中國銀行或者國家外匯管理局指定的銀行開戶。
2.外資企業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可以在中國境內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開立帳戶,開戶銀行應當監督收付。外資企業的外匯收入應當存入其銀行的外匯賬戶;外匯支出從其外匯賬戶中支付。
3.外資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在中國境外銀行開立外匯帳戶,必須經中國外匯管理機關批準,並按照中國外匯管理機關的規定,定期報告外匯收支,提供銀行對賬單。
4.外資企業中外籍員工和港澳臺員工的工資及其他合法外匯收入,可按照我國稅法納稅後自由匯出。
4.中外合資企業外匯事宜有哪些規定?
1.合營企業的外匯事宜,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辦理。
2.合營企業憑營業執照。在境內銀行開立外匯賬戶和人民幣賬戶,由開戶銀行監管;合營企業在境外或港、澳、臺地區的銀行開立外匯帳戶,須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局批準,並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局報告收付情況,提供銀行對賬單。
3.外國合營者在履行法律、協議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分得的凈利潤,合營期滿或終止時分得的資金和其他資金,可按合營合同規定的貨幣,按照外匯管理規定匯往國外。
4.合營企業外籍職工的工資和其他合法收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家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後,可按外匯管理規定匯往國外。
5.外商投資企業相關費用如何匯出?
答:外商投資企業匯出利潤、股息、紅利,需提供書面申請、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相關年度利潤、股息、紅利的審計報告、稅務證明和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
《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管理實施細則》相關問題解答(壹)《細則》第二條規定的管理對象是指在中國境內註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境外中資企業、外資企業和中外合資企業。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批準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應按本細則的規定收付匯。合資項目,沒成分?如果是法人,中方合作者按國有企業管理;華僑和外資合夥人按華僑企業和外資企業管理。
(2)細則第五條規定:外資企業?單獨承擔的探索經費和合作開發合作生?經中方同意,資金可以存入外國或港澳地區的銀行?。?單獨承擔的探索經費和合作開發合作生?錢?,指的是探索、開發、健康?各階段的對外投資不僅限於勘探階段。在上述階段,外商投資允許存放在國外,但須經中方批準;中國投資的壹部分應該存在國內銀行。在這個條款裏?征得中國同意?什麽事?中國?是指在中國的締約壹方。
(3)《細則》第六條規定:在國外或港澳臺地區開立外匯存款賬戶,必須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支機構申請批準?。除從事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其他外商投資企業壹般應在中國境內存放外匯。如果他們申請在國外開戶,必須有充分的理由,除非有真正的業務需要,壹般不會批準。對獲準在境外開戶的,應根據具體情況適當限制境外收付範圍和最高限額。
(4)《細則》第八條規定:外籍工人、合同工在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家稅法的規定繳納所得稅。?在中國獲得的收入?,是指在中國境內從事業務取得的所得,不論所得發生地是在中國境內還是境外,也不論收款人是否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都應納稅。至於如何納稅,要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辦理。
(五)《細則》第九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必須按期向外匯管理部門報送外匯收支情況。有支局詢問,能否要求外資企業上報季度報告,能否要求提供境外銀行賬戶收支報告和報表,境外賬戶收支數字能否按來源和用途匯總,外匯收支預算表報送時間能否靈活。報告的類型和時間可由分局根據需要和實際情況決定。有分行反映,這壹條規定外資企業報送報表要附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的審計報告,但當地未註冊的會計師呢?去吧。財政部會計事務管理辦公室表示,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廣州、沈陽、大連、南京、無錫、成都、重慶、蚌埠、xi安、蘭州、烏魯木齊、長春、武漢、昆明、貴陽均已設立會計師事務所,天津、杭州、濟南已批準設立會計師事務所,但尚未開展業務。呼和浩特和銀川會計師事務所正在等待批準。目前沒有會計師事務所的,可以委托就近城市的會計師事務所。
(6)《細則》第十條規定:外資企業?貨物出口能否按我國進出口貿易結算的有關規定辦理?。合資?符合以下條件的貨物銷售,可按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格結算:(1)通過外貿部門出口;(二)憑出口許可證出口;(3)經外貿部門批準?通過推出來推入?什麽事?產品。
(七)《細則》第十壹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外有賬戶的,其出口所得外匯也應當按本條規定調回境內銀行賬戶,並核銷出口外匯。除確有必要並經國家外匯管理局省、市分局批準外,外資企業不得將外匯存放在境外。外商投資企業可憑出口許可證、報關單、貨物清單、對外貿易聯系單或其他相關單據核銷出口收入。
(八)外商投資企業向本細則第十二條第1、2款規定的外貿單位銷售的出口貨物?經外貿主管部門批準,從外貿單位購買的出口或進口的貨物或物品,可以用外幣計價結算。外貿主管部門的批準,是指省(市、自治區)經貿廳(局)的批準,超出其批準權限的,應報上壹級經貿主管部門批準。外商投資企業從境內非外貿單位采購貨物,以外幣計價結算的,須經外匯管理分局批準。
(九)細則第十三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向其開戶銀行申請匯出稅後利潤,由銀行審批。至於外資企業申請利潤匯出?應提交企業董事會或相當於董事會的權力機構的利潤分配決議、納稅憑證和含有收益分配條款的合同?問題,有的企業實行季度(或月度)利潤預分配,再調整年度的方法,所以在年底前拿不出利潤分配的決議。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在國家批準的合同中有明確規定,企業董事會可以下達年度預分配利潤計劃,經外匯管理分局批準,開戶銀行將根據計劃數字審核其利潤匯出,並在年底根據會計師的審計報告進行真實調整,並作出正式的利潤分配決議。
(十)根據細則第十五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外籍員工或港澳員工的工資及其他合法收入,在扣除在中國境內的費用後,可匯往開戶銀行。匯出外匯從其企業外匯存款賬戶中支付。?因此,企業應向銀行提供外籍員工或港澳員工的名單,每個人的工資及其他合法收入的數額,在中國境內的消費金額,以及申請匯款的金額。申請手續可以按季度辦理。匯款時應提交完稅證明。外籍員工或港澳員工期滿出境時,如有人民幣累計,明確其工資累計,可在合理額度內批準匯出。
(十壹)《細則》第十八條規定:華僑投資者或者外國投資者應當對其在中國境內未清償的稅收債務負責?。這意味著海外的中國投資者或合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應該對他們自己在中國的未清稅務債務負責。合資?有限責任公司、華僑投資者或合營企業的外國投資者以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企業承擔什麽責任?極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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