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復印件都要審核原件;?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施工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
4、企業安全生產* * *復印件?
5.企業在浙江承接業務的備案形式是什麽?
6.浙江地區負責人委托書?
7.企業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在浙江省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及企業信用承諾書?
8、在浙負責人的原始憑證、社會保險憑證;?
9.項目負責人:註冊建造師,安全生產考核合格(B證);?
11,建造師:,社會保險證明,建造師崗位;?
12,質量工程師:,社會保險證,質量工程師崗;?
13,安全員:社會保險證,安全生產考核(C證)。?
14,法人印章和企業?
15.企業地址在浙江的相關材料(房屋租賃合同、房產證復印件)?
註: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和企業信息中關於安全生產的內容應當壹致;?
延伸資料根據《外國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設計活動管理暫行規定》(建建[2004]78號),需由建設單位持外國企業資格預審證明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第七條建設單位在對外國企業進行設計資格預審時,可以要求外國企業提供下列能夠滿足建設項目需要的有效證明材料,所有證明材料應當使用外國企業所在國的官方語言和中文譯文。
(壹)所在國主管部門頒發的企業註冊證書;
(2)所在國金融機構出具的資信證明和企業保險證明;
(三)所在國政府主管部門或相關行業組織、公證機構出具的企業工程設計業績證明;
(四)所在國政府主管部門或相關行業組織頒發的設計許可證;
(五)國際組織頒發的iso9000系列質量標準認證證書;
(6)所有參與中國項目設計的技術人員的簡歷、身份證明、最高學歷證明和執業註冊證明;
(七)與中國設計企業合作的意向書;
(八)其他相關材料。
中國投資指南-建設部關於印發《外國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事建設工程設計活動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