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認為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完全是因為我們針對於個人信息侵害的處罰才輕了,導致風險比收益低,所以很多人寧願冒著這個險去侵害個人信息。
怎麽說呢,其實我國現在個人信息侵害之所以這麽嚴重,是和我國針對於此類情況的處罰離不開關系的。我國對於侵害個人信息的行為處罰太輕了,只要妳是沒造成什麽嚴重影響的, 基本上就是行政拘留和罰款而已,除非是造成了特別大的影響,否則基本上不可能給妳刑事拘留,而且即使是刑事拘留了,也只是判幾個月或者幾年而已,相比於其它處罰來說,的確是很輕的。而對於有些人來說,侵害個人信息帶來的收益卻遠比這個風險要高得多,也就是說這是壹個低風險高回報的活,收益才會有這麽多人侵害個人信息,才會讓這種行為這麽猖狂。
其實要解決我國這些猖狂的侵害個人信息的違法行為,很簡單。那就是入刑,不要再起步才行政處罰和罰款,這個處罰太輕了,因為對於那些人來說,去拘留所住幾天和交幾千塊不算什麽錢。出來之後也不會影響到他們的未來,如果直接入刑就不壹樣了。刑事拘留是留檔案的,不只是會影響到他自己,還會影響到他的孩子,他甚至未來都找不到孩子,因為沒人願意嫁給壹個有刑事拘留案底的人,這樣自己的孩子在未來也會受到歧視,最重要的是自己的孩子是當不了兵,更加考不了國家公務員的,所以只要把這種違法行為入刑了,那麽這種行為的次數肯定會驟降。
總的來說,個人信息侵害之所以這麽猖狂,是因為成本太低了,被抓了也就是行政拘留和罰款,壹般不會刑事拘留;而帶來的收益卻是遠超數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