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二十壹條是國家實行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是國家網絡安全的基本制度和國策,是實現重要網絡、信息系統和數據資源重點保護的重要措施,是維護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重要手段。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二十壹條。
國家實行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絡運營者應當按照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護網絡不受幹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絡數據被泄露、竊取或者篡改:
(壹)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絡安全負責人,落實網絡安全保護責任;
(二)采取技術措施,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絡攻擊、網絡入侵等危害網絡安全的行為;
(三)采取技術措施監控和記錄網絡運行狀態和網絡安全事件,並按照規定保存相關網絡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采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網絡安全法》有什麽特點?
1,保密。指信息不會泄露給未經授權的個人、實體和過程或被其使用的特征。網絡系統的各個層次都有不同的保密和相應的防範措施。
2.正直。指信息不可被擅自修改、破壞、插入、延遲、失序和丟失的特性。
3.可用性。指合法用戶能夠按照要求的順序訪問和使用信息的特性,即保證合法用戶在需要時能夠訪問信息和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