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自己開發的網站,為其他機構提供服務,從事侵權、抄襲等行為並不違法,只是正常的商業交易。如果出售的網站涉及色情,賭博違法,就涉及刑事犯罪,必須受到相應的處罰。
2.如果網站是自己合法獲得的,那麽把網站賣給別人並不違法。如果所買網站來源不明或者侵犯了其他自然人或主體的合法權益,則出售給他人是違法的,可以追究侵權民事責任。如果出售的網站被他人用於傳播色情視頻、行騙等活動,涉及金額巨大的,也要負連帶刑事責任。
有哪些網絡商品交易是違法的?
1.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2、違反企業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偽造或冒用公司名稱。
3.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與他人知名商品的混淆,誤導消費。
4、利用網頁發布與企業或商品真實情況不符的信息,進行虛假宣傳。
5.惡意詆毀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
6、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利益。
7.未經許可,從事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的經營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傳播淫穢的圖書、期刊、電影、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的。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組織播放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制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制作或者復制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制品用於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向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