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具體情況可能因企業內部規章制度或具體業務需要而有所不同。
壹、確認函的基本含義
往來確認函是企業之間或企業與相關機構之間確認某項交易、事實或情況的書面信函。其目的是獲得對方對某壹事項的確認或說明,以保證雙方信息壹致,並作為後續交易的依據。
二、公章和財務章的區別
公章是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的象征,具有法律效力,用於企業的重要文件和合同。財務章主要用於企業的財務活動,如支票、發票等財務憑證的蓋章。兩者的使用範圍和法律效力不同。
第三,信函確認函印章的選擇
壹般情況下,詢價函作為企業與外部單位之間的正式文件,要加蓋公章。因為公章代表了企業的整體形象和法律身份,具有較高的法律效力。公章的使用可以保證信函的真實性和有效性,為雙方的合作提供法律保障。
但在某些具體情況下,如果企業內部有明確的規定或業務需要,也可以選擇使用財務章或其他專用章進行蓋章。這個需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和內部規定來判斷。
四、註意事項
蓋章前應仔細核對詢價函內容,確保信息準確完整。同時要遵守企業內部的規章制度和流程,保證蓋章行為的合法性和規範性。
總而言之:
函詢函的蓋章問題要根據實際情況和企業內部規定來判斷,壹般要用公章蓋章。在某些情況下,如果企業內部有明確的規定或業務需要,可以選擇使用其他專用印章。蓋章前要仔細核對信件內容,遵守企業內部規定和流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13條規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註冊。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32條規定:
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