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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

有效期滿後企業需要繼續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營業執照有效期滿前3個月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是指化學品貿易或其他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經營前,他們需要向安監局提交公司需要的品種或類別,提交相應的材料,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申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營業執照申請書;

2.營業執照相關文件;

3.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相關流動證明;

4.營業場所的產權證明;

5、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文件;

6、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申請危險品許可證的流程:

1.企業了解申請政策後,如果有公司,會準備材料,進行申請;如果申請人沒有公司,他應該在當地工商局註冊,領取營業執照。

2、安排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擔任安全員,並參加當地審批部門組織的專業安全培訓、考試,並取得安全員證書。

3.材料準備齊全後,就可以向審批部門申請受理審批了。

4.安監局會先審核企業的紙質材料。如無問題,將安排人員進行現場審核,並上報審核意見。

5.所有審批通過後,企業將被允許獲得危險證書。壹般會在網上公示,結束後會發證書。

法律依據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營業執照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後,企業需要繼續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向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發證機關提出經營許可證延期申請,並提交延期申請書和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申請文件和資料。

企業申請延續營業執照時,可以同時申請變更,並向發證機關提交相關文件和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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