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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貨物運輸登記制度

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辦理程序

(壹)要求提交的申請材料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申請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或從事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應當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

1.申請從事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

(2)擬運輸的危險貨物類別、項別及運營方案;

(3)企業章程文本;

(4)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

(5)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內容包括:專用車輛數量、類型、技術等級、通訊工具配備、總質量、核定載質量、車軸數以及車輛外廓長、寬、高等情況,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罐體容積與車輛載質量匹配情況,運輸劇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配備行駛記錄儀或者定位系統情況。若擬投入專用車輛為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提供機動車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或者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檢測合格證或者檢測報告及其復印件;

(6)擬聘用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及其復印件;

(7)具備停車場地、專用停車區域和安全防護、環境保護、消防設施設備的證明材料;

(8)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危險貨物運輸登記制度,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例會制度,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事故處理應急預案等。

2.申請從事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申請表》;

(2)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登記證》或能證明科研、軍工、通用民航等企事業單位性質或者業務範圍的有關材料;

(3)特殊運輸需求的說明材料;

(4)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或者委托書;

(5)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內容包括:專用車輛數量、類型、技術等級、通訊工具配備、總質量、核定載質量、車軸數以及車輛外廓長、寬、高等情況,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罐體容積與車輛載質量匹配情況,運輸劇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配備行駛記錄儀或者定位系統情況。若擬投入專用車輛為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提供機動車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或者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檢測合格證或者檢測報告及其復印件;

(6)擬聘用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及其復印件;

(7)具備停車場地、專用停車區域和安全防護、環境保護、消防設施設備的證明材料;

(8)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例會制度,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事故處理應急預案等。

(二)申請材料形式審查及處置

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查:

1.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要求申請人當場補全或者更正,當場不能補全或者更正的,應當場或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註明日期且加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專用印章的《交通行政許可申請補正通知書》,壹次性告知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2.申請材料齊全有效的,應出具《交通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

3.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或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職權範圍的,應出具《交通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三)許可前審核

受理申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到提交申請的企業或單位實地調查核實有關情況。

(七)配發《道路運輸證》

1.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核實被許可人投入使用的車輛,符合條件的,配發《道路運輸證》。

2.《道路運輸證》“經營範圍”欄內應根據企業的經營範圍和車型註明運輸危險貨物的類別、項別。

3.從事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應當在《道路運輸證》“備註”欄中上加蓋“非經營性危險貨物運輸專用章”。

六、設立分公司報備程序

(壹)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設立分公司,如總公司與分公司屬同壹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管轄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應當向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核發機關報備。

2.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副本“分支機構”欄中予以註明,同時向分公司核發新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副本,並出具分公司備案證明。

3.道路危險運輸企業憑備案證明、總公司《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本復印件、分公司《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副本(原件)辦理工商、稅務登記手續。

4.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過總公司的經營範圍。

(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設立分公司,如總公司與分公司不屬同壹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管轄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應當向分公司註冊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備,並提供總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復印件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副本(原件)。

2.經核實,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提供的材料真實,且符合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活動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予以報備,出具分公司備案證明,並向分公司核發新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副本,同時函告總公司註冊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3.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憑總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復印件和分公司備案證明、分公司《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副本(原件)辦理工商、稅務登記手續。

4.分公司需新增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分公司所在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審核車輛條件,符合要求的,配發《道路運輸證》。

5.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過總公司的經營範圍。

第二節 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和專用設備管理

壹、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管理

(壹)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按照車輛技術管理的要求,維護、檢測、使用和管理專用車輛,確保專用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專用車輛應當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誌》(GB 13392)規定的要求裝置標誌燈、標誌牌。

(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車輛技術等級達不到壹級的車輛,不得允許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單位再使用該車輛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應為車輛辦理《道路運輸證》變更手續;對非經營性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則收回《道路運輸證》。

二、專用設備管理

(壹)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用於裝卸危險貨物的機械及工、屬具的技術狀況應當符合行業標準《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 617)規定的技術要求。

(二)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應符合《鋼制壓力容器》(GB 150)、《汽車運輸液體危險貨物常壓容器(罐體)通用技術條件》(GB 18564)等國家標準規定的技術條件,應提供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檢測合格證明。

(三)罐式專用車輛應當在罐體檢驗合格的有效期內承運危險貨物。

(四)專用車輛應當到具備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條件的企業進行維修。

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審驗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實行定期審驗制度,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進行年度審驗。

(壹)審驗時間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每年審驗壹次,具體審驗時間由各省自行確定。

(二)審驗內容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審驗以下內容:

1.車輛技術狀況,罐式車輛應提供罐體檢驗合格證;

2.車輛技術檔案,罐式車輛應標明罐體容積;

3.定期維護和檢測情況;

4.車輛結構及尺寸變動情況;

5.違章記錄;

6.專用車輛投保危險貨物運輸承運人責任險情況;

7.罐式專用車輛罐體質量檢驗情況;

8.必需的應急處理器材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的配備情況;

9.專用車輛的標誌燈、標誌牌安裝情況;

10.其他按規定需審驗的內容。

(三)審驗程序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以下程序審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

1.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發布車輛審驗公告。

2.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應按規定填寫《道路運輸車輛審驗表》,該表可向車籍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領取,或在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站領取,或在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網站上下載。

3.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單位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到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站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進行檢測。

4.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站按照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 18565)和《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 1589)的規定進行檢測,出具全國統壹式樣的檢測報告。

5.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車輛檢測報告等進行審核,評定車輛技術等級。

6.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專用車輛結構及尺寸、違法記錄情況、專用車輛投保危險貨物承運人責任險情況、罐式專用車輛罐體質量檢驗情況、必需的應急處理器材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的配備情況和專用車輛標誌燈、牌完好情況進行審驗。

7.專用車輛的技術等級達到壹級,且其他設施、設備完好,沒有重大違法行為,符合要求的,則車輛審驗合格,在《道路運輸證》“車輛審驗及技術等級記錄”欄內加蓋註有相應車輛技術等級的年度審驗專用章;審驗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限期改正後仍不符合要求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收回《道路運輸證》。

8.審驗結束後,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在審驗臺賬中作相應記錄,對審驗資料進行整理並存入車輛管理檔案。《道路運輸證》上有違章記錄的,應當將違章記錄轉登至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單位的業戶檔案中。

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異動

(壹)新增車輛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非經營性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擬新增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非經營性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應當填寫新增運輸車輛申請表。

2.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要求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非經營性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提供《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副本或《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復印件、機動車行駛證及復印件、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報告單、車輛技術等級評定表等。

3.新增專用車輛技術等級應當是壹級。

4.專用車輛是罐式車輛的,還應當提供罐體檢測合格證。

5.符合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向專用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同時將以上相關材料存入車輛管理檔案中。

6.新增專用車輛有關手續辦理結束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非經營性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應當建立該車技術檔案。

(二)車輛退出市場

對達到國家規定報廢標準或者經檢測車輛技術等級達不到壹級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以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擬退出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專用車輛,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收回車輛的《道路運輸證》。

(三)轉籍或過戶車輛

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轉籍、過戶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要求將專用車輛轉籍、過戶的,應當向原發證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2.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接到申請後,應當收回車輛的《道路運輸證》,向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出具專用車輛轉籍、過戶證明,並將車輛變動情況登記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單位的車輛檔案中。

3.專用車輛轉籍、過戶,屬不同管轄區域的,原發證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向轉入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移交車輛管理檔案。

4.專用車輛轉籍、過戶後,擬繼續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專用車輛的新所有人憑貨運車輛轉籍、過戶證明和車輛檔案,應當向轉入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重新申請。符合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盡快為申請人辦理相關手續。

5.專用車輛轉籍、過戶後,未辦理相關經營手續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視為無《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和《道路運輸證》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活動。

(四)車輛報停

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擬報停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需持擬報停車輛的《道路運輸證》,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車輛報停手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暫時收回《道路運輸證》。

2.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報停後擬恢復運營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應當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領回《道路運輸證》。

(五)車輛被終止經營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因違反規定被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收回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的《道路運輸證》。

五、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檔案

(壹)車輛管理檔案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管理檔案。專用車輛管理檔案堅持“壹車壹檔”,應包括以下內容:

1.車輛基本情況,包括機動車行駛證、《道路運輸證》復印件及車輛照片、承運人責任險保險單復印件等;

2.二級維護和檢測情況;

3.技術等級記錄;

4.車輛變更記錄;

5.交通事故記錄;

6.車輛審驗記錄;

7.通訊工具及行駛記錄儀或定位系統的配備證明;

8.罐體檢測合格證或檢測報告復印件等;

9.其他按規定要求歸檔的資料。

(二)車輛技術檔案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監督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建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技術檔案。專用車輛技術檔案堅持“壹車壹檔”,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車輛基本情況,包括機動車行駛證、《道路運輸證》復印件及車輛照片、承運人責任險保險單復印件等;

2.主要部件更換情況、修理記錄;

3.二級維護記錄(含出廠合格證);

4.技術等級評定記錄;

5.車輛變更記錄;

6.行駛裏程記錄;

7.交通事故記錄;

8.車輛審驗記錄;

9.通訊工具及行駛記錄儀或定位系統的配備證明;

10.罐體檢測合格證或檢測報告復印件;

11.其他按規定要求歸檔的資料。

(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管理檔案和技術檔案內容記載應當及時、完整和準確,不得隨意更改。

(四)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督促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單位及時報送交通事故等動態信息。

第三節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

壹、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市場管理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和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的日常監管,對企業資質、人員資格、車輛技術狀況進行監督,規範運輸行為。

(壹)監督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和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嚴格執行有關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國家標準或交通行業標準。

(二)查處違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的行為,查處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行為。

(三)查處違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規範的行為。

(四)查處違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管理規定的行為。

(五)查處違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的行為等。

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工作參照道路貨物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工作進行,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壹組織開展,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根據管理職責、權限具體實施。

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檔案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和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管理檔案,並保存完整。

(壹)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管理檔案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管理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

2.運輸危險貨物的類別、項別及運營方案;

3.企業章程文本;

4.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

5.投入車輛情況。已購置車輛的,需存檔機動車輛行駛證復印件、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報告單和車輛技術等級評定表、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檢測合格證或者檢測報告;擬投入車輛的,需存檔擬投入車輛的承諾書;

6.已聘用或擬聘用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復印件,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從業資格證復印件;

7.安全生產制度文本;

8.停車場地和專用停車區域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

9.安全防護、環境保護、消防設施設備的證明材料;

10.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的前、後、側面及辦公場所、停車場地或專用停車區的照片;

11.補全或更正申請材料的,存檔《交通行政許可申請補正通知書》;

12.《交通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

13.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審核意見;

14.《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行政許可決定書》;

15.道路運輸行政許可文書(證件)送達回證;

16.《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17.《道路運輸證》復印件;、

18.《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及消防部門登記證書等復印件;

19.危險貨物運輸承運人責任險保單復印件;

20.其他規定要求歸檔的資料。

(二)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管理檔案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管理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申請表》;

2.省級以上安監部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登記證》復印件或科研、軍工和通用民航等企事業單位性質證明材料;

3.特殊運輸需求說明材料;

4.擬運輸的危險貨物類別、項別及運營方案;

5.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6.如需要委托的,存檔授權委托書;

7.投入車輛情況。已購置車輛的,需存檔機動車輛行駛證復印件、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報告單和車輛技術等級評定表、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檢測合格證或者檢測報告;擬投入車輛的,需存檔擬投入車輛的承諾書;

8.已聘用或擬聘用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從業資格證復印件,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復印件;

9.停車場地和專用停車區域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

10.安全防護、環境保護、消防設施設備的證明材料;

1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的前、後、側面及辦公場所、停車場地或專用停車區的照片;

1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13.補全或更正申請材料的,存檔《交通行政許可申請補正通知書》;

14.《交通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

15.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審核意見;

16.《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行政許可決定書》;

17.道路運輸行政許可文書(證件)送達回證;

18.《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復印件;

19.《道路運輸證》復印件;

20.《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及消防部門登記證書等復印件;

21.危險貨物運輸承運人責任險保單復印件;

22.其他規定要求歸檔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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