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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物業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優美城市建設,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物業管理及其監督活動。第三條物業管理應當堅持以人為本,實行業主自治、專業服務和政府監管相結合的原則。第四條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物業管理的組織領導,將物業管理納入現代服務業發展規劃、社區管理和社會治理體系,建立健全專業化、社會化、市場化的物業管理機制。支持采用新技術、新方法提高物業管理水平。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指導本轄區業主大會的成立和業主委員會的換屆選舉,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調解處理物業管理糾紛。第五條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

發展改革、公安、民政、財政、自然資源、水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管、人防等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物業管理工作。第六條居民委員會應當指導、督促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依法實施業主自治,協助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開展社區管理和社區服務中與物業管理相關的工作。

鼓勵居民委員會委員和黨員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第七條支持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企業章程》的規定成立黨組織、開展黨務活動,保障物業管理活動依法有序開展。第八條鼓勵物業服務企業加入物業服務行業協會。

物業服務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管理,對會員企業及其工作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和教育,配合主管部門對會員企業進行信用評價,協助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和鎮人民政府調解處理物業管理糾紛。第九條市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負責建設物業管理信息平臺,免費向社會開放。

物業管理信息平臺應當具有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發布物業服務信息、為業主決策提供輔助服務的功能。第十條物業管理信息平臺設立電子投票系統。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以及管理規約規定需要業主壹致決定的事項,可以通過電子表決系統進行表決。第十壹條物業管理事項需要業主表決決定的,可以采用定期表決或者異議表決。

常規表決是指如果有利害關系的企業領導同意該意見的比例達到規定標準,則視為表決通過;異議表決是指,根據管理規約、臨時管理的規定或者業主大會的決定,有利害關系的經營業主的反對比例未超過規定標準的,視為表決通過。第十二條物業管理區域內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可以組織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代行業主委員會職責:

(壹)不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

(二)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組織兩次後未能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

(三)業主大會未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或者未完成業主委員會換屆選舉,在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指導下三個月內未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或者新壹屆業主委員會的。第十三條物業管理委員會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組織成立,由業主、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指定的人員組成,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員擔任召集人。物業管理委員會的人數應當為七人以上的單數,其中業主委員應當不少於50%。

物業管理委員會的業主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從居民委員會推薦的業主中確定。業主委員會應當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壹定的組織能力。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通過在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張貼公告、在物業管理信息平臺發布等方式,向全體業主公開物業管理委員會成員名單。第十四條物業管理委員會設執行委員壹名,負責物業管理委員會的日常事務。執行委員會由物業管理委員會成員選舉產生。第十五條物業管理委員會需要作出涉及業主利益的決定時,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物業管理委員會在處理下列事項時,應當征求並取得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的同意:

(壹)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章;

(二)制定物業服務內容和標準以及物業服務收費方案;

(三)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4)改變* * * *的某些用途;

(五)動用* * *部分業務及收益的分配和使用情況;

(6)法律、法規、規章和管理規約確定的其他應當由業主決定的事項。

物業管理委員會在辦理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改建、重建等事項時,應當征求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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