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濰坊市行政區域內,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包括高級技工班、預備技工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畢業生)的小微企業,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為其聯營企業辦理用工手續,為其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2、濰坊市靈活就業人員登記,並為從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1年。
補貼標準和期限:
1.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申請社會保險補貼的,按其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不含個人應繳納部分;
2、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標準不超過實際繳費的三分之二,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3.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不能與就業困難人員重復享受。
申請流程:
1,應用。凡符合條件的大學生,由用人單位向人社部門提出申請。其中,納稅人向註冊納稅地同級人力資源部門申請,中央省屬學校、醫院、科研院所在濰坊由用人單位統壹向濰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縣級以下學校、醫院、科研院所,由用人單位向當地人社部門提出申請;
2.復習。人單位按季度上報材料,各級人社部門同步審核,上報審核時間為每季度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
3.宣傳。在申報的同時,用人單位會公示申請人的基本信息、畢業院校名稱、引進時間、申請標準等。在單位和車間工作3個工作日。對公示有異議的,應當及時向被審計單位報告;
4.分銷。經市人社局審核後的生活補助,由市財政局根據市人社局審核結果撥付到市人社局專用賬戶,再由市人社局按季度直接發放到申請人的社保卡賬戶,生活補助在發博後發放到申請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法律依據
就業補貼資金管理辦法
第三十壹條就業補貼資金應當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