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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我們中國的企業要到香港上市?

壹、公司的自身需求。

大型企業需要大量的融資的數額,國內股市池子太小,而香港股市是連接全球的自由體系,企業可以融到理想的資金。

二、香港股市的機制、政策和上市環境。

在香港上市是使用港幣交易,港幣是自由兌換貨幣,與全球任何壹種貨幣都能自由兌換。且在香港上市的公司還可以通過香港股市將資金投資到世界任何壹個地方,這是大陸股市無法做到的。

另壹方面香港資本市場規模龐大,比內地市場更加成熟和規範,制度也更加完善。且香港沒有任何外匯管制條例,也不會對股息及任何售股的利潤征稅,政策環境明顯優於內地。

三、投資者差別。

作為開放成熟的資本市場,香港擁有更加多元化的投資者,海內外主權基金、養老基金、各類機構投資者、高凈值個人等豐富的投資主體,且占總體份額有6成,有利於完善企業自身的股權結構,並且這些投資者更加專業和成熟。所以很多企業願意到香港上市。

壹、香港主板上市的要求

主場的目的: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主線業務:並無有關具體規定,但實際上,主線業務的盈利必須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計溢利5,000萬港元(最近壹年須達2,000萬港元,再之前兩年合計)。

業務目標聲明:並無有關規定,但申請人須列出壹項有關未來計劃及展望的概括說明。

最低市值:香港上市時市值須達1億港元。

最低公眾持股量:25%(如發行人市場超過40億港元,則最低可降低為10%)。

管理層、公司擁有權:三年業務紀錄期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信息披露:壹年兩度的財務報告。

包銷安排:公開發售以供認購必須全面包銷。

股東人數:於上市時最少須有100名股東,而每1百萬港元的發行額須由不少於三名股東持有。

二、香港創業板上市要求

主場的目的: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主線業務:必須從事單壹業務,但允許有圍繞該單壹業務的周邊業務活動。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不設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須有24個月從事“活躍業務紀錄”(如營業額、總資產或上市時市值超過5億港元,發行人可以申請將“活躍業務紀錄”減至12個月)。

業務目標聲明:須申請人的整體業務目標,並解釋公司如何計劃於上市那壹個財政年度的余下時間及其後兩個財政年度內達致該等目標。

最低市值:無具體規定,但實際上在香港上市時不能少於4,600萬港元。

最低公眾持股量:3,000萬港元或已發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過40億港元,最低公眾持股量可減至20%)。

管理層、公司擁有權:在“活躍業務紀錄”期間,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信息披露:壹按季披露,中期報和年報中必須列示實際經營業績與經營目標的比較。

包銷安排:無硬性包銷規定,但如發行人要籌集新資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認購額達到時方可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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