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物業公司違規經營,各地業主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爭相籌備業主委員會,此時物業公司害怕合法的業主委員會成立以後,會影響到自己的非法利益,所以就會用壹些手段來阻止業主委員會的成立,以此來達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
很多物業公司自身的定位錯誤,因為物業公司把自己當成小區的管理者,當成小區的主任,他們手中掌握著全體業主的資料,掌握著小區建築的實際產權情況,如果成立業主委員會,想要得到這些方面的權利和資料,沒有業委會的監管機構,物業公司就會有更多的違規和更大的利益,所以才會想盡辦法組織業主委員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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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服務質量差,蠻橫霸道的物業公司,對業主來說真的是壹件非常鬧心的事情,除了每天要面對物業的各種不作為,刁難,還要時刻想著怎樣不讓物業找自己的麻煩,咱們知道,生活中僅憑個人之力是很難和物業公司抗衡的,所以更多的人就寄希望於業主委員會,有的小區會想盡各種辦法來阻撓業主委員會的成立。
物業公司應該來說更具有先天優勢,因為物業公司在實際小區服務工作中,經常與社區,街道,物管科等多部門有合作,相對於個體來說更有組織,有專業,有資源,而業主委員會畢竟是自發的團體,在專業能力上很難和物業公司抗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