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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現在央行沒有完全獨立於財政部?央行是否完全獨立於財政部?兩者有什麽區別?請舉例說明。

好問題。在政府機構中,兩者是獨立的部門。妳對比壹下兩個部門的職能就明白了。

1,中央銀行的職能

(壹)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完善相關金融機構的操作規程;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定。

(二)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三)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

(四)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

(五)確定人民幣匯率政策;保持合理的人民幣匯率水平;實施外匯管理;持有、管理和運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六)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七)管理國庫。

(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規則,維護支付結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九)制定並組織實施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負責數據收集和宏觀經濟分析預測。

(十)組織協調全國反洗錢工作,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承擔反洗錢資金監控責任。

(十壹)管理信用行業,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二)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

(十三)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十四)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2.財政部

(壹)制定和實施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財稅政策;參與制定宏觀經濟政策;運用財稅政策,提出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制定和實施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之間的分配政策。

(二)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法規草案;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和會計管理規章制度;組織涉外金融和債務的國際談判,草簽有關協議和協定。

(三)編制年度中央預算、決算草案並組織實施;受國務院委托,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報告中央和地方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決算;管理中央各項財政收入,管理中央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相關政府資金。

(四)提出稅收立法計劃,並將稅法草案和稅收議案壹並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國家預算,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劃;提出對中央財政有較大影響的稅收增減、科目稅率調整、稅收減免、臨時性特例稅收減免的建議;參與涉外稅收和國際關稅談判,簽署涉外稅收協定和協議草案;制定國際稅收協定和示範協定;承擔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中央公共支出管理情況;制定並實施政府並購政策;管理財政預算內的行政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制定需要全國統壹規定的支出標準和政策;擬訂和實施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和行政單位財務制度;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六)制定和執行國家與企業之間的分配政策,管理中央財政支持企業的支出;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通則;負責監管中央直屬企業財務,管理國有資本收益;匯總分析全國企業年度財務決算;負責資產評估行業的管理。

(七)辦理和監督中央政府經濟發展支出、中央投資項目財政撥款、中央投資挖潛改造資金和新產品試制費;負責農業綜合開發;制定企業財務通則並監督實施。

(八)管理中央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制定社會保障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基金使用的財務監督。

(九)制定和實施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措施,編制國債發行計劃;擬定政府外債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辦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和日本進出口銀行貸款的對外談判和磋商;在國際金融組織中代表中國政府。

(十)制定並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分行業制定並監督執行政府總預算、行政事業單位和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審批外國會計師事務所在中國設立代表機構。

(十壹)監督財政稅收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檢查和反映財務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務管理的政策建議;管理財政監察專員辦公室。

(十二)制定金融科研和教育計劃;組織金融人才培訓;負責財務信息和財務宣傳。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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