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明確,外國公司的公司、合夥企業、分支機構應當通過市場主體登記系統記錄受益所有人信息。非公司制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暫免備案受益權人信息。個體工商戶不需要記錄受益所有人信息。
此外,註冊資本不超過654.38+00萬元且所有股東和合夥人均為自然人的公司和合夥企業,除股東和合夥人以外的自然人沒有對其實施實際控制或者取得收益,也沒有通過股權和合夥企業權益以外的方式對其實施控制或者取得收益的,承諾後無需記錄受益所有人信息。
在信息管理職責方面,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統籌指導登記系統建設,確保市場主體受益權人信息備案落實。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應當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推送市場主體備案的受益權人信息。央行建立受益權人信息管理系統,及時接收、保存和處理受益權人信息。
《管理辦法》還明確了受益所有人的定義和識別標準。壹是參照國際標準,結合我國實際情況,明確受益權人的定義;第二,為公司和合夥企業建立了受益所有人的認定標準。
具體來說,符合以下條件的自然人是公司或合夥企業的受益所有人:
通過直接或間接方式最終擁有公司或合夥企業25%以上的股權、股份或合夥權益;
不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最終擁有該公司或合夥企業25%以上的股權、股份或合夥權益,但實際單獨或共同控制該公司或合夥企業;
通過直接或間接的方式,最終享受市場主體25%以上的收入。
不存在上述三種情形的,應當將負責公司、合夥企業日常經營管理的人員視為受益所有人,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在合夥企業中執行合夥事務的自然人。
同時,法定代表人可視為列入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國有企業目錄的國有控股公司的受益所有人。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受益所有人是指該外國公司及其在華分支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認可的受益所有人。外國公司在本國享有的受益所有人申報免稅標準不適用於中國。
此外,《管理辦法》還明確了受益權人信息采集的內容和方式。它列出了市場主體應備案的受益所有人的信息要素,包括姓名、性別、國籍等。同時對新增和現有市場主體受益權人信息的備案、更新和不壹致核查提出要求。公司、合夥企業、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受益權人信息在設立登記後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辦理登記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