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工作人員侵犯了公民個人信息罪。
在我國因為辦理壹些業務,公民需要將自己的個人信息提供給相關工作人,而工作人員與單位有責任保護公民信息不泄露,利用職權復制轉移公民信息數據,屬於非法行為,至少需要判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該行為造成嚴重損失或惡劣影響,則量刑標準可能提升到3到7年的有期徒刑。除此之外該工作人員所在公司,及其領導都需承擔連帶責任。
事業單位作為官方對外平臺,公眾對其有壹定信任度,所以在日常業務過程並不會遮掩很多隱私數據,甚至因為壹些業務需要,公眾在提交資料時,會將自己家庭情況描述非常清楚,而這些資料壹旦暴露給非法人員,被其利用,輕則信息泄露者可能被詐騙,因為對方能說出很多正確信息,會讓其可信度大大提高,被騙者也可能蒙受巨大損失。重則可能會讓市民家庭破裂,甚至有生命危險,尤其是壹些小有財富人家,壹旦被惡勢力盯上,很難安全脫身。
除此之外,壹次兩次信息泄露,也許公眾沒有意識到哪方面出現問題,但次數壹多,公眾就會對官方機構產生懷疑,進而從事推到人,官方對外的信譽名聲都會大打折扣,不利於未來壹些事情的推動與發展。因此各單位應該要加強人員管理,信息管理工作,對於壹些用戶敏感數據,壹定要設置相應權限,不能任由單位人隨意復制查看。加強系統管控,對人員在系統中采集數據行為進行記錄,並且定期排查,如發現有行為異常,可能涉及泄露問題,需要及時介入調查取證,務必讓這些利用職權的工作人員,曝光人前,並進行嚴厲懲罰,殺壹儆百,讓其他人引以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