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註銷公司登記
我分行因經營決策問題及自身管理能力決定停止經營,申請註銷工商登記。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申請註銷該分公司登記。請批準。債權債務已經清算完畢,如有遺留問題,壹切由總行承擔。同時,我承諾提交的文件及相關附件真實、合法、有效,復制文本與原件壹致,並對提交虛假文件造成的壹切後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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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登記號碼
擴展數據:
註銷稅務登記,是指納稅人因解散、破產、被撤銷或者其他原因,依法終止納稅義務,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註銷稅務登記,然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的活動。
(壹)按照規定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機關辦理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二)納稅人因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而變更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登記前,或者在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前,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稅務登記,並在30日內向遷入地稅務機關申報。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註銷登記的納稅人,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註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四)納稅人辦理註銷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交有關證明文件和資料,結清應納稅款、退(免)稅、滯納金和罰款,上交發票、稅務登記證等稅務證件,經稅務機關核準後,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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