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審計。
國家審計是指國家審計機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執行政府預算收支和會計資料的情況進行檢查、審核和監督的專門活動。除了專門的審計機構(如審計署),國家審計機構還包括財政、稅務、海關、人民銀行或專業銀行等專業審計機構。
對於政府行政機關而言,國家審計也是行政監督中的壹種專業監督,是財政管理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2.社會審計。
社會審計定義:又稱註冊會計師審計或獨立審計,是指註冊會計師接受委托,獨立執業,有償為社會提供專業服務的活動。社會審計的產生源於財產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建立社會審計制度是我國實行改革開放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必然要求。
對推動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根據《公司法》的要求,中國數千家上市公司的年度和中期財務報告必須由註冊會計師審計和公布。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已成為規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力量,社會審計也取得了很大進展。
3.內部審計
內部審計是建立在組織內部並為管理部門服務的獨立檢查、監督和評價活動。可用於檢查、監督和評價內部牽制制度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會計和相關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資產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以及對企業自身經營業績和合規性的檢查、監督和評價。
內部審計是外部審計的對稱。由部門和單位內部獨立的機構和人員對部門和單位的財務收支和其他經濟活動進行事前和事後的審查和評議。這是壹種加強管理的內部經濟監督。
內部審計機構專門履行部門和單位內部的審計監督職能,不承擔其他業務管理工作。它直接隸屬於部門和單位的最高管理當局,在部門和單位內保持組織上的獨立地位。各級內部機構行使審計監督職責和權限時,不受幹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