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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主要原因

(壹)中小企業信用水平偏低,銀行普遍存在惜貸行為。由於我國信用體系極不完善,許多中小企業缺乏信用觀念,在交易和融資關系中不講信用,壹些企業只想貸款,根本就不想還貸,壹些企業借兼並、破產、重組之機,假破產,真逃債,大量銀行債權根本無法收回,再加上地方保護、政府幹預和懲治失信行為的法律缺位,使逃廢銀行債務現象加重。作為銀行來講,其為了規避信貸風險,層層上收貸款權限,實行了嚴格的貸款責任制,提高了放貸條件,出現了較為普遍的惜貸行為。銀行對資本市場發展認識不足,對中小企業存在信貸歧視。目前,我國的商業銀行在經營管理上基本沿襲了過去以大中型企業貸款為主的貸款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許多銀行認為只要擁有大中型企業,就會在競爭中占據有利地位。這是壹種認識上的誤區。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這種狀況將發生改變,那些信用級別高的大企業將通過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股票和公司債券及商業票據等來解決。在資本市場較發達的西方國家,銀行除了向社會提供支付清算體系外,其主要的客戶就是中小企業。正是這種認識上的偏差,導致銀行對中小企業的信貸存在歧視現象。信用擔保機構運作不規範。

(二)擔保機構不夠成熟。目前,我國擔保機構的設立、實施方式、擔保比例、擔保倍數、損失理賠等缺乏統壹的運作規範,擔保機構存在問題較多,突出表現為:壹是擔保機構的設立不規範,管理機制各不相同,有的擔保機構的主管部門是財政部門,有的是經貿委,有的是工商部門,其機構章程和擔保辦法也各搞壹套,許多做法與銀行貸款規定相悖,銀行不予認可;二是擔保機構性質模糊。政府出資成立信用擔保機構的目的是扶持中小企業,緩解信貸困難、保障信貸資金安全,因而信用擔保機構壹般應是非盈利性的政府機構。西方國家政府出資成立的信用擔保機構在提供信貸擔保時只收取壹定的擔保費,但其目的並不是為了盈利。而我國的擔保機構,多數是盈利性機構,他們除了收取定額擔保費和保證金外,還要求企業提供反擔保。在調查中我們了解到目前中小企業普遍反映擔保難;三是社會信用環境缺乏,嚴重阻礙了銀行放貸。信用缺乏增加了經濟的不確定性與變數,使銀行與企業間的正常交易變得偶然和難以預測。從社會信用環境來說,盡管國家和中央銀行采取了壹些措施,取得了壹定成效,但受各種利益的驅動,壹些地區和企業逃廢債屢禁不止,嚴重破壞了銀行與企業之間的信用關系,以致出現銀行惜貸、慎貸,甚至恐貸的現象。社會信用環境的惡化,導致了銀企關系的緊張,是影響信貸投放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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