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增值稅
當前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第57號):自2014 10 1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下同)。其中,納稅期為1季度,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按上述文件規定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96號)繼續執行財稅[2014]71號規定至2017 12 31:月銷售額20000。
第二,附稅費
根據規定,附加稅費隨主體稅壹並征收和減免。由於減少了增值稅或營業稅,同時減少了補充稅費。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範圍的通知》(財稅[2065 438+06]12號),自2月16日起,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設基金的範圍。從目前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擴大到繳納不超過65438+萬元(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人員。
三。企業所得稅
當前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10月2015至1至2月2017至31,全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