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會保險登記表》和《在職職工變動情況壹覽表》(壹式兩份)並到所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
相關文件如下: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開業或設立批準證明;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3)地方稅務登記證;
(4)相關文件不能明確認定公司性質的,私營企業應提交能夠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相關材料(如工商部門的證明、國家稅務登記證、驗資報告等。).
(5)機構應附批準設立該機構的有關文件。
(6)常駐機構應附總公司或總公司的授權書。
附資料:新參保職工身份證復印件(戶籍不在本市的職工還應提供戶口本或暫住證復印件)。
以上證件需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到所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二、表格描述:
1,社會保險登記表
“稅號”:稅務登記證“稅字如420103748300492”欄號。
“工商登記許可信息”:需要進行工商登記並取得工商執照的單位(如各類企業)填寫此欄,不填寫“批準設立信息”欄。
“批準設立信息”:單位(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未經工商登記設立的應填寫此欄,不應填寫“工商登記許可信息”欄。
“繳費人”:填寫社會保險單位負責此項工作的聯系人及其部門和電話。
“公司類型”和“隸屬關系”:根據被保險公司的公司類型和隸屬關系,在對照表底部的“說明”中填寫相應的代碼。
“開戶行”:必須填寫開戶行的清算行編號。
2.在職員工變動列表:
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個人賬戶(身份證號):都要嚴格按照身份證上的信息填寫。
“個人號碼”:續保或轉入人員應提供本人原個人號碼,並填寫此欄。“新增”人員在申報時不填寫此欄,其個人編號錄入微機生成。
(1)“增加”:原未參保人員屬於新增類型,不能增加參保人員。
(2)“續保”:已參加社保、停保或轉入流動窗口參保,現由新單位繼續領取保險的,屬於續保。在移動窗口投保的,需還清欠費,並在移動窗口辦理停保手續後,再報此表。
(3)“轉入”:此處是指參保人員在本市參保單位之間的轉移。
(4)“市外調入”:此類人員需在單位開戶手續完成後,到市資金結算中心辦理其調入資金結算及“市外調入”交易。
“月繳費工資”:按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填列。今年新入職的,按實際發放的月工資總額(但不低於586元)。
企業和個人繳費比例表:
國有和集體企業、外資企業和私營企業中的農民工
單位支付個人支付單位支付個人支付單位支付個人支付。
養老保險22% 7% 20% 7% 13% 7%
註:每月20日前到所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