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勞動仲裁風險提示如下:1、申請不符合條。當事人申請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勞動仲裁委不會受理,即使受理也會駁回申請。當事人申請不符合管轄規定的,勞動仲裁委將不予受理,由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申請。2、申請請求不適當。當事人提出的申請請求應明確、具體、完整,對未提出的申請請求勞動仲裁委不會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申請請求要適當,不要隨意擴大申請請求範圍;無根據的申請請求,得不到勞動仲裁委支持。建議由專業人士代為書寫勞動仲裁申請書。3、逾期改變仲裁請求,當事人增加、變更仲裁請求或者提出反訴,超過勞動仲裁委許可或者指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審理。4、超過仲裁時效。當事人請求勞動仲裁委保護仲裁權利的期間壹般為發生爭議之日起壹年內。申請人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後,被申請人提出申請人的申請已超過法律保護期間的,如果申請人沒有對超過法律保護期間的事實提供證據證明,其仲裁請求不會得到勞動仲裁委的支持。5、授權不明。6、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證據。7、超過舉證時限提供證據。8、不提供原始證據。9、證人不出庭作證。10、不按規定申請審計、評估、鑒定。11、不按時出庭或者中途退出仲裁庭。12、不準確提供聯系方式。13、壹方沒有財產的仲裁風險。
法律依據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十三條 仲裁委員會應當建立案卷查閱制度。對案卷正卷材料,應當允許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依法查閱、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