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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有哪些加快民營經濟發展、促進中小企業騰飛的措施?

第壹,推動全民創業,大力發展民營中小企業。

(1)促進全民創業。加強政府引導,充分調動群眾辦企業的積極性,形成千家萬戶創新創業的局面。對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和返鄉創業或領辦民營中小企業的農民工,可按國家規定享受稅收減免優惠政策;對吸納失業人員再就業的中小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及從事個體經營的失業人員,落實國家對下崗失業人員的稅收、小額貸款擔保、社會保險、崗位補貼等相關優惠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微型企業,引導大型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中小型民營企業,實現集約化發展,增強吸納就業能力。建立農民工返鄉創業綠色通道,為項目推進和大眾創業創造寬松便利的市場準入環境。

(2)放寬創業條件。鼓勵各類資本投資和參與我市民營企業發展。降低門檻,放寬註冊資本限制,註冊資本3萬元以上申請註冊為有限責任公司;貨幣出資可降至註冊資本的30%;註冊資本50萬元以上的新設立公司(壹人有限責任公司除外),註冊資本可分期到位,首次實繳註冊資本可降至註冊資本的20%(不低於3萬元),其余註冊資本可在2年內分期到位。

(3)支持優勢特色企業發展。對在內江市投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優勢特色產業、合作大項目、開展資源綜合利用和開發資源節約型產品的各類中小民營企業,在安排新增用地、項目審批、資金支持、技術改造項目貸款貼息等方面,對列入市重點企業和優勢特色企業的中小民營企業給予大力支持。,土地政策實行壹事壹議,享受國家、省、市相關優惠政策。

(4)支持創業發展。各銀行機構要積極落實國家創業就業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簡化貸款審批程序,放寬勞動密集型民營小企業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幫助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和再就業。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投資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工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市、縣(區)在爭取上級項目貸款貼息或財政補貼的同時,可在工業發展資金中安排財政補貼。

第二,提升民營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1)大力實施品牌戰略。大力實施品牌驅動戰略,引導民營企業樹立品牌意識。引導具有比較優勢、自主知識產權、產品質量好、消費者信譽度高、市場競爭力強的民營企業依法申請中國著名商標、四川省著名商標、中國名牌產品、四川省名牌,努力打造壹批名牌產品或馳名(著名)商標。首次獲得中國名牌產品、中國著名商標的企業,獎勵50萬元;首次獲得國家免檢產品、國家出口免檢產品、中國出口名牌,獎勵654.38+萬元;首次獲得四川名牌產品、四川省著名商標、四川省出口名牌的企業,獎勵5萬元。對新認定國家級和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和5萬元的壹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和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和5萬元的壹次性獎勵;獲得經認定的國家自主創新產品(重點新產品)、省高新技術產品(自主創新產品)壹次性獎勵30萬元、3萬元;對承擔制定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企業分別獎勵30萬元和65438+萬元;對攻克關鍵技術並獲得國家發明專利的重點戰略產品,每件給予2萬元補貼。首次獲得“國家出口基地”稱號的工業企業獎勵30萬元,其他首次獲得國家基地的行業獎勵可參照執行。以上獎金由受益財務承擔。

(2)加快信息化建設。充分利用我市現有的信息技術研發資源,加快建立行業創新中心和產品設計中心,突破工業信息化改造中的* * *技術和關鍵技術,提高產品的產業化水平和市場的響應速度。大力推進企業信息化,深化信息技術在企業設計、制造、管理和營銷中的應用,重點應用計算機輔助技術。積極開展網絡營銷,通過發展電子商務,降低企業營銷成本,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市場開拓能力。積極推進工業園區信息化建設,改善園區服務環境,提高園區企業競爭力,提高園區承載能力和吸引力。

(3)促進民營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積極推動中小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優化法人治理結構,促進企業在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制度、管理內容、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等方面進行全方位創新。引導和鼓勵民營企業實施股份制改革,規範資產所有權,夯實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基礎。引導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分離所有權和經營權,將職業經理人引進與企業內部培養相結合,建立管理團隊,實現決策和管理科學化。進壹步完善企業自律機制,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引導民營企業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依法建立黨組織和工會組織,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和用工管理制度,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維護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引導民營企業家自覺履行社會責任,積極參與公益事業。

(4)大力實施人才戰略。積極引進和培養壹批高素質企業家,加快培育企業經營者市場,建立企業經營者人才庫,建立健全職業經理人制度,努力引進壹批外籍經營者。拓寬培訓渠道,不斷提高企業家綜合素質,堅持正確導向,營造有利於企業家成長、創新和創業的社會環境,充分調動他們的創造力和積極性。在加強現有人才教育培訓、用好現有科技人才的同時,積極引進和培養壹批高層次科技開發人才,鼓勵企業引進和聘用國外高科技人才,幫助企業開展創新活動。通過人力資源開發,積極培養壹批高級產業技術工人,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人力支持。積極開展民營企業管理人員培訓,組織參加全國中小企業銀河培訓和省市舉辦的各類培訓,進壹步提高民營企業經營者素質,加大企業職工教育培訓力度,轉變發展理念,堅定發展信心,形成整體合力。

第三,進壹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進壹步加強融資服務。

1.拓寬融資渠道。加強對優質民營企業上市的協調指導服務,加大對民營企業的上市培育和政策支持力度,對成功上市的民營企業按照省市相關政策給予獎勵和支持。積極支持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發展,加快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建設壹批小額貸款公司,拓寬城鄉創業者融資渠道。積極推進村鎮銀行試點工作,提高農村民營企業金融服務水平。探索面向民營企業發行集合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集合票據和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開展股權融資、項目融資、信托產品等直接融資。引進各類風險投資、私募股權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投融資機構投資民營企業。

2.創新金融服務。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部門要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支持分支機構所在社區和地區的經濟發展,切實增加對民營企業特別是民營中小企業的信貸投放,認真落實信貸傾斜政策,積極創造條件增加對民營中小企業的授信,重點支持有市場、有技術、有發展前景、信用良好的民營中小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縣(或縣以下)分支機構發放的貸款余額至少應達到本級水平。除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和銀行(合作社)貸款外,農村信用社吸收的存款不能流出縣(區)。要不斷完善民營中小企業擔保抵押貸款方式,加快發展創業貸款、聯營貸款和知識產權、應收賬款、訂單合同、集體土地使用權質押貸款,充分利用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保函、遠期外匯等各種表外金融工具,不斷滿足民營中小企業的差異化融資需求。各金融機構要積極創造條件,設立專門服務於民營中小企業的信貸部門,並指定專人負責民營中小企業的信貸業務。要根據民營中小企業融資“短、頻、快”的需求特點,制定服務民營中小企業的專項信貸管理措施,開辟民營中小企業貸款“綠色通道”,簡化業務操作程序,形成從市場調研、客戶篩選、營銷安排、客戶開發、客戶維護到貸後管理的“壹條龍”。

3.積極推進政銀企合作。進壹步加強民營企業與銀行的交流合作,每半年召開壹次內江銀行與民營企業的銀企合作專題會議,為民營企業融資提供平臺。建立健全市級中小民營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和激勵機制,對中小民營企業貸款實際形成的風險,按照由金融機構和擔保單位補償損失的原則進行補償,風險不超過當年新增民營企業貸款總額的0.3%。資金來源由同級發展基金列支。

4.發揮資金的“橋梁”作用。為解決我市中小民營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臨時、急需的資金需求,根據《內江市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按照“政府推動、部門聯動、政策推動、金融機構配合”的原則,中小民營企業可調劑解決季節性原材料采購、貸款申請、項目補助等。當中小民營企業資金鏈因程序性原因受到影響時,市國資公司將通過合作金融機構以委托貸款方式為企業提供短期流動資金,確保企業資金鏈不斷裂,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不受影響。

5.推進信用建設。加快民營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民營企業信用信息征集機制和評價體系,提高民營企業融資信用等級。依托人民銀行和工商征信系統,不斷完善個人和企業征信系統,為民營企業融資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詢服務。構建守信受益、失信懲戒的信用約束機制,增強民營第二產業的信用意識。大力實施千家誠信民營企業培育計劃,組織開展信用公示、信用培育、信用征集、信用激勵和信用評級,支持民營企業積極參與第三方信用評級。實施重點企業信貸客戶培育計劃,每年選擇60家以上符合國家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合法誠信經營的民營企業,加強輔導和培育,完善信用檔案,開展信用評級,將評級結果納入信貸審批流程,優先給予信貸支持。

(2)切實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2011至2011,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含國家確定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發費用,不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實際扣除的基礎上,扣除50%的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壹個納稅年度內,私營企業技術轉讓收入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降低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對鼓勵類行業的產業投資項目,國家政策規定的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屬於上繳中央和省級的部分,按收費標準下限收取;屬於市、縣(區)收費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免收,經營性收費按收費標準下限的50%收取,商業和中介服務收費按成本價收取。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土地款)5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免收市、縣(區)所有行政事業性收費。鼓勵外商、港澳臺商在我市創辦民營中小企業,並給予政策扶持。

(四)政府采購優先支持。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應當按照實現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在同等技術和服務條件下,優先采購當地節能、環保和自主創新產品,促進民營企業發展。對於采用綜合評價的招標項目,要增加自主創新的得分因素,合理設置得分比例。

第四,大力優化民營企業發展環境

加強服務指導,成立內江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領導小組。建立民營企業發展監管制度和行政問責制度,加強對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和指導,不斷提高依法行政效率。建立民營企業發展優秀企業家表彰獎勵制度,制定符合民營企業發展特點的文明單位創建辦法,推進民營企業精神文明和企業文化建設。

(1)完善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充分發揮民營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的作用,大力開展民營中小企業專業化服務。按照市場化運作,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為民營企業提供信用擔保、融資、創業輔導、技術支持、信息咨詢、市場開發、人才培訓、國際合作等領域的服務。積極推進內江民營企業信息網建設,建立覆蓋全市規模以上民營中小企業的公共信息服務平臺,逐步建立民營企業項目庫、人才庫、產品庫、政策法規庫、技術專利庫等。,以方便民營企業在互聯網上發布各類需求信息,開展電子商務和網上交易;建立技術服務體系。充分利用省市行業協會、中介機構等機構和市內外各類技術創新科研機構,為民營企業提供技術支持。推動建立區域性科技企業技術服務中心和企業孵化器,引導和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中小企業和園區建立技術研發中心;鼓勵和幫助民營中小企業與國內外科研機構和高校開展產學研對接活動,為民營中小企業應用新技術提供咨詢、診斷、示範等服務;建立人才服務體系。積極做好各類中小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的評價和推薦工作,建立健全企業各類人才的培養、評價、使用和交流機制。建立健全民營中小企業培訓體系,形成政府引導、社會支持和企業自主相結合的培訓機制,不斷提高民營中小企業管理人員素質。按照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的原則,發展商業性中介服務機構。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在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中的協調服務、行業自律和橋梁紐帶作用。

(2)優化生產要素保障。針對民營和中小企業存在的融資難、招工難、用地難、用氣難等突出問題,各級有關部門要多渠道解決企業融資問題,做好水、電、煤、氣、運等生產要素的協調保障,切實保障企業正常生產需要。加強與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深化政銀企對接,努力擴大信貸規模,創新金融服務,做大做強政策性擔保公司——內江農業產業化中小企業擔保有限公司,以及在省內註冊的5家縣級擔保公司,逐年增加註資,擴大資本金,有效放大擔保比例,確保全市新增擔保貸款同比增長30%以上,努力緩解民營和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加強當地勞動力資源的保護和利用,加大職業技術學校人才培養平臺建設,突出實踐操作和應用能力,使其培養的技術人才能夠順利走上適合的工作崗位。同時,要密切關註東部沿海地區技術人才和專業技術工人的回流,組織專業力量為他們開辟正常的招聘渠道,不失時機地為園區企業開展就業服務活動,全力化解入園企業和大企業的“招工難”;進壹步加大園區建設力度,為當地中小企業急需的發展用地創造發展空間。加強舊廠房改造,集約用地,努力擴大增量,盤活存量,提高質量,全力解決“用地難”問題。積極加強溝通協調,爭取內江地區管網改造。要爭取我市工業用氣指標,切實解決工業企業“用氣難”,為企業發展提供更多服務支持。

(三)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繼續整頓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亂檢查,嚴禁對民營企業隨意代理、指定、評優。不允許企業提供贊助,不允許指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嚴格執行企業檢查、檢測、檢驗(以下簡稱“三檢”)備案審批制度,嚴格控制民營企業的各類檢查評比活動,凡舉辦全市性評比活動,必須經市政府批準。繼續加強權利保護,紀檢監察部門要進壹步完善重點民營企業上市保護制度。對民營企業的行政許可事項或者投訴,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和規定的時限及時處理,並告知申請人或者投訴人。私營企業應當依法維護和尊重職工的合法權益,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保證雙方權利義務平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4)加強監測分析。完善民營中小企業統計制度,加強預警監測,及時掌握中小民營企業生產經營和發展趨勢。市統計局、市經信委、市中小企業局等部門要加強對我市中小民營企業發展的事前、事中、事後分析研究,及時、準確、全面反映民營經濟發展情況,為黨委、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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