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網房產快訊? 10月14日寧波市住建局發布消息,為深化落實省建設廳《關於進壹步簡化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的意見》相關要求,市住建局日前發文,轉發了省建設廳《意見》全文,同時明確了簡化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的貫徹意見。內容如下:
壹、調整審批權限
(壹)壹級開發企業資質申報,受省廳委托由我局直接受理並提出初審意見,並及時將初審通過意見正式行文報送省廳。
(二)二、三級開發企業資質審批,統壹由我局受理、審核、審定,不再交辦企業註冊地區縣(市)建設主管部門審批。
(三)四級和暫定級開發企業資質仍由註冊地區縣(市)建設主管部門審批。
二、規範審批流程
(壹)申報企業在政務服務網上提出申請後,自動調取相關數據庫的數據,申報資質所需的人員信息和業績信息可以提前在浙江省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系統上錄入和完善,不再要求紙質材料。
(二)審批部門應直接從浙江省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系統中進行數據調用或核對,根據審批系統設置的審批條件自動審查並反饋審批結果,審查通過的形成電子資質證書。
(三)人工復核環節配置為受理、審核、審定,各審批單位根據審批權限應為每個環節配置相應崗位人員。
(四)在相關資質審批系統尚未開發完成,無法形成電子證書的,可繼續按審批權限核發紙質證書,實現智能化網上審批全覆蓋後各等級資質不再核發紙質證書。
三、加強日常監管
(壹)各地應根據(浙建〔2019〕7號)文件和本通知要求抓緊完成本部門的部門事項庫調整工作,按照“雙隨機、壹公開”的要求開展事中事後監管。
(二)對於申報二、三級開發資質的企業,各地應通過浙江省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系統對申報資質所需的人員信息和業績信息進行核實、比對,確保調用的數據準確、完整。
(三)對於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要按照要求進行核實確認,對於提供虛假申報信息的失信企業及從業人員要按照《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作出嚴肅處理。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施行,本局下發的相關文件與本文不壹致的內容不再執行。
附件:省建設廳《關於進壹步簡化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