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企業資訊 - 現在已經辭職了,交的社保也退不了了。不想在國內交,想在珠海交。可以嗎?哪位朋友可以回答壹下?提前感謝!謝謝大家的提問。

現在已經辭職了,交的社保也退不了了。不想在國內交,想在珠海交。可以嗎?哪位朋友可以回答壹下?提前感謝!謝謝大家的提問。

沒關系。如果是外省人,也可以選擇在珠海繳納15養老保險,退休後也可以在珠海領取養老金。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摘要)壹、適用範圍已參加養老保險的人員在跨省流動就業時,養老保險關系按本辦法轉移接續;省內流動就業人員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參照本辦法制定並備案實施。已辦理退休手續並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且跨省定居的,不再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二、基本原則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養老保險關系應轉移到就業地。參保人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流動前後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中儲存額累計計算。被保險人未達到退休年齡的,除出國定居和在香港、澳門、臺灣省定居外,不得提前終止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3.資金轉入跨省流動就業並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時,個人賬戶中的儲存額全部轉移。具體計算是1998 1之前個人累計支付的本息加上從1998 1開始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同時,養老保險基金以1998+1以後年度本人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照12%之和進行轉移。實際就業保險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資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處負責人解讀,該政策明確了資金轉移的結構和額度。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除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外,再按本人繳費工資的壹定比例轉移資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轉移基本維持現行政策規定,以體現政策的連續性。統籌基金轉移額確定為1998 1後各年實際繳費工資的12%左右。確定時機主要是因為1997之後,全國各地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繳費比例統壹了。或者辦理退休手續的地方。這樣,老年人即使異地就業、參保,其積累的權益也會得到保障,中心城市的人口承載能力和養老保險基金壓力也能適當減輕。四。關系接續對於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回到戶籍所在地的,應當及時辦理養老保險關系和基金轉移接續手續。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就業地參保地與戶籍地不壹致的,原則上在流動就業前在參保地維持養老保險關系,在新就業地建立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按新就業地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之後,在建立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所在地重新就業或者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內的繳費全部轉移到原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或者辦理退休手續所在地。解讀對於跨地區轉移工作的男50周歲以上、女40周歲以上,壹般無法在新參保地連續繳費10年並按現行退休年齡在那裏辦理退休手續,因此規定在新就業地建立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方便其繼續繳費參保;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將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內的繳費全部轉移到原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地方,發放基礎養老金;在最後壹個參保地參保未滿10年的,依次往前推至參保地滿10年辦理退休手續;在各地參保不滿10年的,在戶籍所在地辦理退休手續。五、退休地點的確定當被保險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時,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實際繳費達到10年(含當地視同繳費年限,不含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年限,下同)的,在當地辦理退休手續,享受當地養老保險待遇;實際繳費不足10年的,養老保險關系轉回原參保地參保繳費已滿10年的,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超過10年未參保的,轉回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該政策解讀明確了退休所在地的確定原則,以明確當地的養老保險權益,保障參保人的養老保險權益。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時,先按戶籍所在地辦理退休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戶籍地與參保地不壹致時,參保人在最後壹個參保地已參保滿10年的,在最後壹個參保地退休,計算參保人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接續和資金後計算繳費工資指數。在核定養老保險待遇時,將根據參保人在各參保地的年繳費工資和上壹退休地對應的各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繳費工資指數。七、轉移關系的辦理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原就業地社保機構應為參保人員出具繳費憑證;按規定在新就業地建立養老保險關系並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本人向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參保繳費證明並提出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兩地社保經辦機構負責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和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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