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可以認定為結案的情況:
1,企業已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開業後六個月內未從事經營活動;
2.在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被法院先行采取查封、扣押、凍結全部或者主要財產措施,停止經營活動滿壹年的;
3.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之日起,法院先行采取查封、扣押、凍結全部或者主要財產的措施。
二。公司註銷所需文件: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或者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註銷登記申請書;
2.清算組成員的《備案確認申請書》;
3、法院破產裁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四條。清算期間,清算組行使下列職權:
(壹)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事務;
(四)繳納所欠稅款和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加民事訴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