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購車信息泄露是明顯的侵犯行為,消費者有權檢舉和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行政機關有依法接受並處理消費者申訴舉報的義務和責任。處理消費者的申訴舉報是行政機關直接面對消費者的行政保護行為,既包括對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的民事爭議居中進行調解,也包括對調解過程中發現以及消費者舉報的經營者涉嫌違法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理。對於具名舉報的,相關處理情況還應當及時反饋舉報的消費者。泄露了消費者信息罪同時造成了比較嚴重後果的,以拒絕不去履行信息安全的義務罪進行定罪處罰。如果是非法進行獲取消費者的個人信息,指通過竊取或者是其他的壹些方法獲取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出售販賣情節比較嚴重會處三年以下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九條 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經營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