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數量和運營價格實行市場調節。第四條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是本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的行政主管部門,其所屬的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負責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平臺、車輛和駕駛員的行政許可。
區運管部門負責車輛和駕駛員行政許可申請的受理和發放,以及網約車日常運營監管和違法行為查處,並接受市運管部門和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的指導和監督。
發展改革、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商務、稅務、工商、質監、網信、通信、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營業管理部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相關監督管理工作。第二章許可條件第五條申請從事網絡約租車業務的平臺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具有企業法人資格。註冊地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應當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在本市行政區域外註冊的法人企業,應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取得分支機構營業執照;
(二)具備開展網上汽車共享業務的互聯網平臺和與擬開展業務相適應的信息數據交互處理能力,具備交通、通信、公安、稅務、網信等相關監管部門依法檢索查詢相關網絡數據信息的條件。網絡服務平臺數據庫與市運管部門監管平臺連接,服務器位於中國內地,具有符合要求的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護技術措施;
(三)使用電子支付的,應當與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簽訂協議,提供支付結算服務;
(四)在本市有固定辦公場所,按照有關要求配備服務質量和安全監督、投訴處理等管理人員,具備在本市開展網絡約租車業務的信息服務和管理能力;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證制度;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除上述條件外,汽車經營的外商投資網絡還應當符合有關外商投資法律法規的規定。第六條擬從事網約車服務的車輛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7座及以下乘用車;
(二)車輛在本市登記,且車輛初始登記日期距申請之日不滿3年的;
(三)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機動車尾氣排放符合本市實施的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
(四)安裝符合國家規定的經營設備;
(五)燃油車軸距不小於2650mm,車輛購置的計稅價格在654.38+0.2萬元以上;使用新能源汽車,軸距不小於2650mm,功率不小於90kw。純電動汽車續航裏程不低於200km,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續航裏程不低於50km。
(六)保險業務強制保險、業務第三者責任保險、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和承運人責任保險;
(七)車輛為個人所有的,車輛所有人應當取得網上出租汽車駕駛員證且名下未登記其他巡遊客運出租汽車(以下簡稱巡遊車)和網上出租汽車;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七條申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具有本市戶籍或本市居住證;
(二)取得公安機關核發的C1以上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
(三)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四)無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吸毒、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內無違法駕駛12分記錄;
(5)無暴力犯罪記錄;
(六)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出租汽車從業資格證被吊銷的記錄;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三章許可程序第八條申請從事網絡約租車經營的,應當向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壹)申請表;
(二)服務場所的辦公場所、負責人員和管理人員情況;
(三)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證體系的文本;
(四)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材料。
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本細則第五條的規定,對網絡約租車經營申請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許可決定,並頒發有效期6年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並說明理由;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決定的,可以適當延長審查期限,並告知申請人,但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