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物業服務合同如何公示
物業服務合同公示壹般可以采用在小區公告欄張貼物業服務合同復印件或者是在線上的小區物業服務系統中公布電子版物業服務合同,在小區的微信群中發布電子版物業服務合同等方式,只要是能讓小區的業主們能知悉物業服務合同內容的方式都是可以的。
二、物業服務企業要公示的內容有哪些
(1)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管理人員持證上崗證書復印件,各項管理服務制度、管理人員職責分工、聯系方式等信息。
(2)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公示時間為自接管小區後壹個月內落實公示內容,至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3)提供特約服務的具體項目和收費標準等。公示時間,自提供特約服務的具體項目起,至停止該服務項目止。
(4)機動車場地占用費收取和使用情況。公示時間,每半年公示壹次,每次公示時間不少於壹個月。
(5)利用***用部位、***用設施的經營收益和使用情況。公示時間,每半年公示壹次,每次公示時間不少於壹個月。
(6)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情況。按照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申請使用規定進行公示。
(7)***用部位、***用設施設備使用運行狀況。公示時間,於每年第四季度進行公示,每次公示時間不少於壹個月。
(8)物業管理服務費實行酬金制的,應當至少每季度向全體業主公布壹次收支情況。
(9)節假日服務事項、社區文化活動安排,以及需要向業主提示的事項。
(10)其他需要業主及時知曉的服務事項。
三、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1)總則。總則是對物業服務合同的總的說明。總則中,壹般應當載明下列主要內容。
1.合同當事人,包括委托方(壹般簡稱為甲方)和受托方(壹般簡稱為乙方)的名稱、住所和其他簡要情況介紹。
2.簽訂本物業服務合同的依據,即主要依據哪些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3.委托物業的基本情況,包括物業的建成年月、類型、功能布局、坐落、四至、占地面積和建築面積概況等。
(2)委托管理事項。委托管理事項,也就是具體負責哪些方面的具體內容,有哪些管理的任務等。委托管理事項主要闡述管理項目的性質、管理項目由哪幾部分組成等。
(3)管理服務費用。物業服務合同中的管理費用應主要包括管理費用的構成、管理費用的標準、管理費用的總額和管理費用的繳納方式與時間等等。
(4)合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不同的物業,其物業管理的項目和具體的內容也不同,物業管理服務的需求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也不可能完全壹致。所以,對於不同類型的物業,合同雙方都要根據該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在物業服務合同中制訂出有針對性的、適宜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5)管理服務質量。明確物業管理服務的要求和標準,對於合同雙方來說都是有益無害的。它既有利於物業管理企業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從而增強市場競爭力,也有利於業主做到心中有數,針對明確的監督參考標準,更好地實施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監督、檢查。
(6)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和接受履行的時間。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壹般應根據各地的實踐經驗以及具體的實際情況而定,但壹定要明確合同的起止時間。當然,這個起止時間壹定要具體。實際中經常規定到某日的24時止。另外,還要規定管理合同終止時物業及物業資料如何交接等問題。
(7)違約責任。所謂違約責任,是指合同壹方或雙方當事人違反合同規定的義務,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由過錯壹方當事人所應承擔的以經濟補償為內容的責任。違約責任應盡可能制訂得具體明確。
(8)附則。附則壹般記錄合同雙方對合同生效、變更、續約和解除的約定。
法律客觀:《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業主大會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通過,決定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後,由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1)壹般情況下,產權多元化的物業管理區域是由業主委員會在業主大會的授權下作為合同主體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2)物業管理涉及群眾的日常生活以及城市的正常秩序,因此各級政府行政機關有必要介人、指導和監督物業管理活動。《物業管理條例》對物業服務合同主體資格作出了明確規定,要求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選舉必須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物業管理企業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證書等,此外,還要求在物業服務合同簽訂之後應當及時向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等。(3)在訂立物業服務合同時,應明確不但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要支付在物業管理服務過程中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物業管理企業還應取得壹定的酬金或利潤,物業管理服務是有償性質。(4)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作為物業服務合同的壹方主體,壹般不可能在選擇物業管理服務以及選擇物業管理企業方面形成壹致的看法,其中的單個業主或部分業主,也不可能拒絕某種物業管理服務或某個物業管理企業。因此,只要通過法定的多數投票權數,所有業主都必須承擔相應的物業服務合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