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相關行業規範確定的維修、養護、管理和維護義務,業主可以請求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但是不能以消極地拒絕繳納物業費來對抗,這樣既無合法依據也非明智之舉,甚至還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得不償失。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十條
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公***利益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
第十壹條
國家建立健全個人信息保護制度,預防和懲治侵害個人信息權益的行為,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宣傳教育,推動形成政府、企業、相關社會組織、公眾***同參與個人信息保護的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