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工作仍在各地推進。日前,陜西省西安市民政局對最開始上報的151個不規範地名進行逐壹核查,目前不規範地名已縮減到98個。
西安市民政局根據部分企業使用登記的相關證照及公司合法註冊名稱,對前期各區縣上報的151處不規範地名進行了逐壹核查,已將部分地名從列表清單中移除。
部分“皇城”、“皇家”等原本定義為“封建色彩”的不規範名稱被保留。此外,部分帶有“環球”、“中央”、“國際”、“世界”等涉刻意誇大的不規範名稱也不在最新的不規範地名統計表內。對於名稱中使用“?”非文字符號的部分名稱,也被默認許可使用。
6月20日,西安市民政局區劃地名勘界處處長李福安就市民關心的熱點問題進行了逐壹回應。
李福安指出,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工作的開展及具體實施方案已進行過認真細致的研究,力爭將對群眾生活產生的影響降到最低。
對於群眾普遍關註的“小區改名以後房產登記信息要改嗎?是否會造成交易上的不便?還有身份證、戶口簿上的信息,如何變更呢?”等問題,李福安回應,目前,和群眾生活有關的,如居民身份證,以前確實存在壹些身份證登記有小區名稱,但現在公安部門在辦理身份證已不再錄入小區名稱,身份證、戶口本的基本登記樣式為“西安市××區××路××號××號樓××單元××號”。使用身份證時主要是核對號碼信息,公安部門表示,不規範地名更名後,現用身份證不影響群眾出行、使用。
對於不動產權登記證也只是登記房屋坐落的區縣、道路、門牌號碼、樓門棟號。對沒有登記居民小區名稱的房產證,這次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不會有任何影響。有壹部分房產登記了小區名稱的,如果業主不進行房產交易便不會有影響,如要進行房產證交易,民政部門會及時將相關小區名稱更改內容抄送給各職能部門,讓群眾在辦理變更時更方便。同時,也會及時開具相關證明,說明原××小區現用地名地址,有關部門可根據此辦理交易手續,辦理其他行政審批手續,如:涉及建築物名稱信息的更改,民政部門也會出具相關證明,保證不影響當事人正常辦理審批手續。所以,小區更名不會對群眾的身份證、戶口本、不動產登記證帶來大的影響。
李福安指出,對於前期公示的不規範名單,如果群眾對名單有意見,我們會對照相關規定認真研判分析,確實不屬於不規範地名的,在市級公示中予以排除。
對於確需更改的地名,新名稱的制定將根據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西安市建築物命名管理辦法》,由項目建設單位(或業主委員會、小區物業)制定新的名稱,及時辦理建築名稱的更名審核手續,然後新名稱的申報即可正常進行。
按照計劃,今年年底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工作要全面結束,確定了新小區的名稱後,使用原小區名稱的標誌標識應及時更換。
以下為刊登在《華商報》的十個熱點問題回應:
問題01:這些小區名字前期是否在政府備案?現在突然要求改名,是否考慮過成本問題?
李福安:在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以前,西安市沒有開展居民小區、具有地名意義的大型建築物名稱審查審核工作,建設部門在辦理有關審批時,壹般是由其自己填寫壹個建設項目名稱,如“××城中村改造項目”,但樓盤在辦理預售憑證時,會自行取壹個商品名用於對外廣發宣傳和銷售,其中壹些名稱就存在“大、洋、怪、重”等現象。建築物(居民小區)在辦理相關手續時都不經過地名管理部門,而其他部門又不進行建築物(居民小區)名稱的審查審核,所以造成了建築物(居民小區)名稱管理的空當,致使壹些“大、洋、怪、重”地名產生。
在開展這項工作之初,我們曾召集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局、市財政局等多個市級部門,以及全市各區縣、開發區地名主管部門召開了多次專題工作會議,對這項工作的開展及具體實施方案進行過認真細致的研究,力爭將對群眾生活產生的影響降到最低。
問題02: “刻意誇大”“崇洋媚外”“怪異難懂”“封建迷信”等沒有壹以貫之的定義,都是壹些形容詞,缺乏細節上的解釋,7月1日起施行《西安市建築物命名管理辦法》,作為“辦法”的標準如何細化?
李福安:民政部、公安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印發的《關於進壹步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的通知》和省民政廳、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建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測繪地理信息局印發的《關於印發〈關於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陜民發〔2019〕12號)附有《列入清理整治範圍的不規範地名認定原則》,其中對認定不規範地名的原則和標準做了詳細規定,西安市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的認定也是嚴格按照上述原則和標準執行的。
為了便於群眾理解,西安市民政局要求各區縣在公示不規範地名清單時,同時要公示“列入清理整治範圍的不規範地名認定原則和標準”,群眾對公示清單有異議的,可以向民政部門反饋。
問題03:小區改名以後房產登記信息要改嗎?是否會造成交易上的不便?還有身份證、戶口簿上的信息,如何變更呢?
李福安:在此次清理整治工作開展前期,我們就邀請多部門召開過相關專題會議。目前,和群眾生活有關的,如居民身份證,以前確實存在壹些身份證登記有小區名稱,但現在公安部門在辦理身份證已不再錄入小區名稱,身份證、戶口本的基本登記樣式為“西安市××區××路××號××號樓××單元××號”。使用身份證時主要是核對號碼信息,公安部門表示,不規範地名更名後,現用身份證不影響群眾出行、使用。
不動產權登記證也只是登記房屋坐落的區縣、道路、門牌號碼、樓門棟號。對沒有登記居民小區名稱的房產證,這次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不會有任何影響。有壹部分房產登記了小區名稱的,如果業主不進行房產交易便不會有影響,如要進行房產證交易,民政部門會及時將相關小區名稱更改內容抄送給各職能部門,讓群眾在辦理變更時更方便。同時,也會及時開具相關證明,說明原××小區現用地名地址,有關部門可根據此辦理交易手續,辦理其他行政審批手續,如:涉及建築物名稱信息的更改,民政部門也會出具相關證明,保證不影響當事人正常辦理審批手續。
所以,小區更名不會對群眾的身份證、戶口本、不動產登記證帶來大的影響。部分老舊小區群眾身份證、房產證出現的小區名稱,我們也會認真研判,屬於可改可不改的,不予更改,確需更改的,民政部門也將及時將相關更改內容抄送給各個職能部門。確需民政部門出具相關證明的,各級民政部門也會做好服務,及時為群眾出具相關證明。
問題04:前期公示的不規範地名的名單,如果市民不認同怎麽辦?
李福安:公示的不規範地名是對照省政府六部門制定的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的原則和標準確定的,如果群眾對名單有意見,我們會對照相關規定認真研判分析,確實不屬於不規範地名的,在市級公示中予以排除。公示不規範地名,也是為了充分聽取群眾意見,群眾可隨時向各區縣民政部門提出異議、反饋情況。各區縣民政部門將認真記錄,待公示完成後統壹上報市民政局,我們會根據群眾意見再次論證和公示,隨時聽取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
問題05:公司註冊地址發生變更,是否需要變更工商、稅務等相關資料登記信息?工商、稅務部門能否設立變更手續綠色通道?
李福安:此次清理整治不規範建築物名稱,不涉及企業在市場監管部門(原工商局)註冊獲得審核同意使用的企業名稱。如果企業在註冊、年檢等工作中,原使用的建築物名稱發生變更,只需要如實填寫地名地址信息即可,如只填寫××路××號即可。
問題06:導航軟件、訂餐軟件、網絡購物地址變更是否帶來不便?快遞收不到了,怎麽辦呢?
李福安:小區名稱發生變更,我們會及時通過各類媒體對外公布、廣泛宣傳,同時也會將變更信息抄送有關部門,對於電子地圖、導航軟件等常用網絡App,這些年我們西安市民政局也壹直與他們有工作聯系。如果壹旦小區名稱發生變更,我們將及時通知這些公司,要求他們重新標註新的標準建築物名稱,這樣,群眾使用時就會避免出現這種情況,快遞、外賣等電子商務活動也會及時送達群眾家中。
問題07: 西安市清理不規範地名的程序是什麽?
李福安:目前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處於前期準備階段(即區縣公示階段),區縣公示完成後,會將公示中群眾的反饋意見上報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會對公示情況進行再次研判,然後進行市級公示,且將公示清單報省民政廳。
問題08:公示後,什麽時候開始申報新的名字?誰來制定新名稱?
李福安:對於確需更改的,我們將根據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西安市建築物命名管理辦法》,由項目建設單位(或業主委員會、小區物業)制定新的名稱,及時辦理建築名稱的更名審核手續,然後新名稱的申報即可正常進行。今年年底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工作要全面結束,確定了新小區的名稱後,使用原小區名稱的標誌標識應及時更換。
問題09: 新辦理報建手續的建築物名稱如何申報?
李福安:在開展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工作以後,新報建的建築物名稱可根據今年5月28日公布的《西安市建築物命名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的規定辦理,即:建築物命名實行申報審核制度。項目建設單位申報立項時,應到民政部門辦理建築物名稱申報審核手續,依法取得建築物標準名稱。未辦理申報審核手續的,由資源規劃部門在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時,將項目建設單位擬定的建築物名稱知會地名管理部門審核,地名管理部門應將審核意見及時反饋資源規劃部門。
問題10: 申報的程序是什麽?
李福安:建築物命名申報實行歸口管理、分級負責。根據《西安市地名管理實施細則》第十二條第壹款規定,建設項目由市級部門審批的,向市民政局申報建築物命名手續;由區縣、開發區審批的,分別向區縣民政部門、開發區地名管理部門申報建築物命名手續。經審核通過的建築物名稱為標準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