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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政府事務的綜合協調;制定機關內部工作制度;負責公文、文電、會議、機要、檔案、資產財務和機關後勤的管理;承辦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開、重要文稿起草和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協調局機關各部門及下屬單位的重要工作和目標任務考核。

政策和法規科

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承擔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普及工作;承擔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承辦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聽證和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參與企業改制,負責改制方案中涉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審核;辦理NPC和CPPCC的提案(議案)。

行政審批部門(市行政服務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中心)

負責承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審批項目;依法實施行政審批政策;研究制定行政審批業務流程,規範行政審批實施程序;按照規範化、制度化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審批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咨詢、協調和監督。

規劃、財務和資金監督管理科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和運營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的相關制度;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承擔相關專項資金預決算的編制、監督和管理工作;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進行統計和分析;承辦招商引資、局重點項目及相關援貸項目管理工作;承擔局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制定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的監管制度;依法監督檢查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情況;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制度,受理投訴、舉報和查處違規違紀案件。

就業和失業管理科

制定並組織實施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區域有序流動的相關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的信息化管理;組織實施以創業帶動就業的政策;參與制定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措施;制定特殊群體就業援助和就業管理辦法、外國人(不含專家)在蚌就業管理辦法,承擔外國人(不含專家)在蚌就業相關工作;制定失業保險規劃、標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制定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預警機制;制定預防、調節和控制大規模失業的政策和措施;擬定並監督實施經濟體制改革中有關職工安置權益保護的政策措施;承擔市就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並對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組(人才發展組)

制定人力資源市場發展的政策、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實施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專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員調配政策,按規定承擔特需人員、政策性安置人員、企事業單位人員、機關職工的調配工作;承擔人才開發和管理工作;承辦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具體工作。

轉業軍官安置辦公室(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完善安置培訓體系;制定和實施安置計劃,組織市屬、中央和省屬駐蚌單位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和移交工作;負責編制軍隊轉業幹部培訓計劃並指導實施;落實部分企業解困穩軍轉政策;指導和協調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幹部配偶和子女的安置及相關服務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的具體工作。

職業能力建設科

制定並組織實施城鄉勞動者培訓政策和計劃;制定並組織實施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政策;推動實施國家就業準入制度;制定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和職業技能鑒定制度,組織實施職業技能人才認定、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評定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和職業技能標準。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貫徹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的方針;承擔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行博士後制度,負責管理和協調;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規劃、培養和引進工作;負責組織選拔推薦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和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落實吸引留學回國人員來蚌工作、歸國專家來蚌定居政策;協調和指導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負責研究經費;承擔境外機構招聘我市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的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職(執)業資格考試。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承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改革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事業單位人員和國家公務員管理的相關辦法;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政府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績效考核;實行事業單位聘用制度;按照管理權限,承擔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審批或備案工作;組織和指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制定事業單位從國(境)外招聘人員(不含專家)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

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管理科

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退休等政策;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負責審批全市高級專家延期退休;指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管理和服務工作;

城鎮養老保險部

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和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的政策、管理辦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制定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相關辦法,建立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機制;協助辦理參加養老保險職工的退休手續和待遇審批,落實企業職工提前退休、病故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制定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監督和檢查。

醫療保險科

擬訂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制定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制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服務的管理、結算方式和支付範圍;擬定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患病和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擬定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法規和管理辦法;負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審核、年審和檢查考核工作;負責醫療和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監督和檢查。

工傷保險處(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擬定工傷保險相關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制定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落實工傷預防、工傷認定和工傷康復的政策措施;負責工傷認定和處理,承擔勞動能力鑒定;負責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和殘疾人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質審查、年審、考核和檢查;制定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工傷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負責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監督和檢查。

農村社會保險處(農民工工作辦公室)

擬定被征地(無地)農民農村養老保險和社會保障相關政策、規劃、標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相關辦法;制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和實施與農民工工作有關的政策和計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指導和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設;承擔市農民工聯席會議的具體工作。

人事勞動關系調解仲裁科(市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信訪辦)

執行人事和勞動關系的相關政策;推進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的實施;組織處理涉及人事勞動關系的突發事件;制定宏觀調控政策和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領導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制定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及其實施規範,指導人事勞動爭議的預防、調解和仲裁工作;承擔人事和勞動爭議仲裁員的相關管理工作;承辦重大人事勞動爭議的協調和處理;承辦群眾來信,接待來訪,協調處理來信來訪,維護穩定;承擔市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公務員管理組

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公務員法和配套的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申訴控告、任免、競爭上崗、交流回避、培訓、辭職辭退、崗位聘任等法律法規,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公務員法律法規的實施;制定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實施辦法,依法監督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調動和轉崗;負責組織全市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承擔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公務員登記和信息統計管理;完善公務員考核辦法,制定公務員培訓規劃和計劃,組織協調市級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公務員教育培訓工作;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和公務員獎勵;以市政府名義承辦部分領導行政任免的具體事項。

外國專家局(引進國外智力領導小組辦公室)

制定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的具體辦法,綜合協調和歸口管理國外技術和管理專家的培養和引進工作;負責編制聘請外國專家的年度計劃和項目審核並組織實施;承辦與外國專家工作和有突出貢獻的外國專家獎勵有關的管理事務;受省外國專家局委托,負責辦理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證和我市外國專家證;負責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管理和開辟引進國外智力的渠道,協助處理引進國外智力的重大事項;負責組織智力引進成果的鑒定、評審、獎勵和推廣;負責編制年度出國(境)培訓計劃,承擔培訓項目及相關人員的審核和管理工作;負責我市派往國際組織工作人員的考試、選拔和管理;承辦市引進國外智力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事教育組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局機關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局機關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機構黨群、工業、青年、婦女、計劃生育、文明創建工作,承擔局黨組中心組學習計劃的制定和實施。

市紀委(監察局)派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察室)紀檢組

按照有關規定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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