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微信群聊等各種即時通訊工具讓人與人的溝通交流更加方便快捷。但是,有人卻利用微信群發布壹些淫穢色情及低俗信息,嚴重影響了公***秩序和網絡秩序。 案例介紹 2022年7月中旬,西安灞橋警方發現,有人通過微信朋友圈和多個微信群發布了大量招嫖信息,且涉及範圍廣、擴散速度快、影響非常惡劣,甚至已經對青少年造成危害。 7月25日,灞橋警方成功抓獲嫌疑人歐陽某忠與歐陽某豪。 嫌疑人歐陽某忠主要從事室內外裝修工作,壹有空閑時間就利用微信主動加群,近半年時間加入數十個微信群,涉及群內成員超過3000人,並在微信群內發布招嫖信息,為犯罪團夥“引流”。 嫌疑人歐陽某豪,使用微信號主動添加400人以上的微信群十余個,也是通過微信群發布招嫖信息,為犯罪團夥“引流”,涉及人數達到3000人以上。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壹規定,歐陽某忠、歐陽某豪的行為涉嫌觸犯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 8月10日,犯罪嫌疑人歐陽某忠、歐陽某豪因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被西安市灞橋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 法律解析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壹 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利用信息網絡實施下列行為之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壹)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 (二)發布有關制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信息的; (三)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利用信息網絡提供信息的鏈接、截屏、二維碼、訪問賬號密碼及其他指引訪問服務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壹第壹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發布信息”。第十條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壹第壹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壹)假冒國家機關、金融機構名義,設立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的;(二)設立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數量達到三個以上或者註冊賬號數累計達到二千以上的;(三)設立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通訊群組,數量達到五個以上或者群組成員賬號數累計達到壹千以上的;(四)發布有關違法犯罪的信息或者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1.在網站上發布有關信息壹百條以上的;2.向二千個以上用戶賬號發送有關信息的;3.向群組成員數累計達到三千以上的通訊群組發送有關信息的;4.利用關註人員賬號數累計達到三萬以上的社交網絡傳播有關信息的;(五)違法所得壹萬元以上的;(六)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的;(七)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第二款 利用信息網絡發布招嫖違法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壹的規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介紹賣淫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警方提示 社交網絡和軟件,本是為了拉近彼此的距離,讓大家溝通更方便順暢。但壹切美好便捷的東西,若是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便容易成為滋生罪惡的溫床。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警方對於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的違法犯罪行為,將嚴懲不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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