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編制經營情況報告,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按照《合作社章程》、《合作社經營管理制度》等文件要求,編制年度經營情況報告。報告應當包括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財務情況、社員情況、機構設置與人員情況、社會效益等方面的內容,對企業的經營狀況進行詳細的描述和分析。
3、審計年報,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審計機構應當對企業的年度財務報表、賬簿、憑證等材料進行審查,確保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4、報送年報,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將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和經營情況報告報送當地縣級以上合作社管理部門,並在企業內部進行公示。同時,企業應當將年度財務報表和經營情況報告報送當地稅務、工商、統計等部門,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