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第七條 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提供者應當嚴格落實信息安全管理責任,依法履行以下義務:(壹)按照“後臺實名、前臺自願”的原則,對註冊用戶進行基於移動電話號碼等真實身份信息認證。(二)建立健全用戶信息安全保護機制,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用戶同意。(三)建立健全信息內容審核管理機制,對發布違法違規信息內容的,視情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暫停更新、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保存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四)依法保障用戶在安裝或使用過程中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未向用戶明示並經用戶同意,不得開啟收集地理位置、讀取通訊錄、使用攝像頭、啟用錄音等功能,不得開啟與服務無關的功能,不得捆綁安裝無關應用程序。(五)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不得制作、發布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應用程序。(六)記錄用戶日誌信息,並保存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