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與國民經濟快速發展,我國會計改革與會計事業飛速發展,高端會計人才不斷湧現,會計隊伍不斷壯大,會計事業前景欣欣向榮。同時我們也必須清醒認識到在會計事業發展道路上還存在許多不和諧的地方,需要通過不斷深化改革與加強管理來保證我們業已取得的成就。 壹、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 會計基礎工作薄弱;代理記賬市場混亂;會計信息失真;會計職業道德缺失。 二、問題的成因是: 單位負責人主觀認識不足;單位之間缺少交流;會計管理環節的弱化與業務指導的缺失;會計隊伍的主人翁意識淡化;合格從業人員缺失;代理記賬行為不規範。 三、今後會計管理工作任務: 強化職業道德教育。職業道德是會計事業的靈魂,職業道德教育是會計教育的核心之壹,財政部門每年在會計後續教育中要把職業道德建設作為重要內容,各類學校在教學中要把職業道德教育作為重點考試課程。通過連續教育,讓會計從業人員樹立正確的人生價值觀、職業道德觀,在會計從業隊伍中形成樹新風、揚正氣的道德風尚。 開展實驗實訓教學。學校開展實驗實訓實戰教學義不容辭,要作為必修課納入教案,提高學生動手能力;財政部門在實驗實訓教學中更要起推動作用,把會計實驗實訓教學作為職業教育的組成部分,不僅在經費上要保證學校實驗實訓教學,而且在實驗實訓辦學方面起模範帶頭作用,各級財政部門及其辦學機構都應建立實驗實訓教室,把它納入到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中去,作為從業資格考試的組成部分,改變目前相當壹部分考證人員取得從業資格證後不會做賬現象。 依法開展檢查。《會計法》賦予財政部門法定會計監督管理權力,財政部門要依法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定期開展《會計法》執法檢查,就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制度執行情況、會計信息質量等開展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嚴格依法處罰,對其他單位以示警戒,以此強行推動會計工作向規範化邁進。 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推動。財政部門要通過財稅政策支持、經常性在職培訓(僅壹年壹次的後續教育是不夠的)等,積極引導企業開展會計規範化建設,通過評比、獎勵、政策支持來促進企業開展規範化創建,以此提高企業開展規範化創建積極性,通過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創建活動,規範企業會計基礎工作,從源頭上加強會計監督管理, 財稅部門聯動。僅僅依靠財政部門來落實《會計法》、推動企業會計工作規範是不夠的,而稅務部門熟悉企業以及企業會計工作,事實上稅務部門在稅收征管中也迫切需要企業規範財務工作。因此在具體會計事務管理上需進壹步理順關系,財稅部門在職能方面應進行適當調整,讓稅務部門在會計管理中擔當壹定的責任。 規範代理記賬市場。首先要進壹步完善法律規範,將《會計法》與《代理記賬管理辦法》有機銜接起來,改變現行兩個法律規範脫節現象;同時要制定實施細則,在相關條文解釋上更細壹些,讓它們更具有操作性;其次財政部門與稅務部門之間要加強信息溝通,及時發現代理記賬業務不規範行為,特別是壹名會計人員對多家企業從事代理記賬情況進行核查,發現私下承接代理記賬業務的要嚴肅處理,必要時依據《會計法》第四十二條吊銷相關人員會計從業資格;再次要整頓代理記賬業務市場秩序,規範代理記賬中介機構與從業人員行為,嚴格依法從業,規範會計基礎工作,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實現誠信從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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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與國民經濟快速發展,我國會計改革與會計事業飛速發展,高端會計人才不斷湧現,會計隊伍不斷壯大,會計事業前景欣欣向榮。同時我們也必須清醒認識到在會計事業發展道路上還存在許多不和諧的地方,需要通過不斷深化改革與加強管理來保證我們業已取得的成就。
壹、存在主要問題
1.會計基礎工作薄弱。筆者在2008年企業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創建驗收工作中發現,現在許多企業在會計機構設置、從業人員任用、賬簿體系以及賬賬、賬證、賬物相符、憑證記錄規範、會計手述完備、會計檔案保管、財產物資管理等方面存在許多問題,特別是中小企業情況更是突出。
2.代理記賬市場混亂。雖然《會計法》三十六條對代理記賬作了規定,但是在實際工作中,這壹法律規範根本沒有得到嚴格執行,大部分不具備設置會計機構或沒有在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並指定會計主管的單位並沒有按法律要求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進行代理記賬,基本都是委托個人從事代理記賬業務,且壹名會計在多家單位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情況很普遍。
3.會計信息失真。由於會計基礎工作混亂,會計記錄不全,這類企業都不能保證其信息質量的真實與完整。在現有體制在,大中型企業甚至於上市公司都不能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這些企業更是可想而知,特別是經濟發達地區,大量私人中小企業的存在,虛假納稅申報比較嚴重,更造成國家統計數據準確無法得到保證,會計信息真實性嚴重受疑。
4.會計職業道德缺失。許多中小企業的會計人員由於流動性大,會計人員工作責任心大打折扣,誠實守信、愛崗敬業職業道德規範無時不受沖擊,個人收入意識與臨時觀念隨時支配著會計人員的行為,主人翁意識更是淡薄。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
1.單位負責人主觀認識不足。壹是對會計工作重視程度不夠,把會計管理放在次要位置;二是有意制造混亂,不能提供真實、完整會計資料,進行虛假納稅申報;三是家族式管理,任用不具備從業資格的親友擔任會計以及會計主管職位。
2、單位之間的缺少交流。由於現在企業體制多樣,特別是私企的蓬勃發展,企業財務資料成為企業經營的重要商業秘密,壹般單位不願意拿出來進行交流,因此大家失去相互學習和借鑒的平臺,結果都是固步自封,難以相互促進和提高。
3.會計管理環節的弱化與業務指導的缺失。過去國營企業財務是財政部門、主管部門指導,集體企業和鄉鎮企業由稅務部門指導,他們的日常指導與定期考核還是起到相當大的促進作用,而現在大量國企改制以後主管部門不再進行財務指導,雖然《會計法》規定財政部門仍是法定的管理單位,但是財政部門的觀念並沒有發生實質性改變,認為企業性質改變後,會計指導與管理隨之也放棄,更重要原因是隨著大量私營企業誕生,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沒有足夠人力從事具體企業日常會計管理工作;同時我們也看到稅務部門的工作更專業化,他們主要精力放在稅收征繳上,只看納稅任務,這方面他們也懶得管理,更何況《會計法》並沒有賦予他們進行會計管理的職責,因此在實際工作中對大量非國企的財務指導形成真空狀態,會計監督缺失。
4.會計隊伍的主人翁意識淡化。現在私人企業會計人員大多是打工者,他們沒有那份過去主人翁意識的歸宿感,人員流動性極強,因此會計人員從業的職業道德意識淡化,他們的目標就是把今天的工作完成,而不是做好,沒有那種強烈提高管理質量意願,失去開拓新局面的沖動。
5.合格從業人員缺失。雖然每年有大量人員取得會計從業資格,可以從事會計工作,但是新企業的大量創建,會計人才需求量極大,另壹方面在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人員中能真正擔當和勝任某壹方面會計業務的卻不多,他們都沒有什麽實踐經驗,可是因為經濟快速發展,就直接把他們推到會計工作第壹線,擔當大任,由於對實踐缺少實戰經驗與體會,造成基礎工作弱化;其次是會計隊伍收入還不能足以滿足部分優秀大學畢業生與高級人才的期望值;再次就是老帶新的傳統在不斷丟失,許多有經驗的老同誌因為上面談到的壹些客觀因素的存在,淡化了他們指導新人的激情,造成新人需要用大量時間去重新摸索,很難在短時間內達到規範要求。
6.代理記賬行為不規範。壹些中小企業聘請會計人員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原動力並不是為了保證會計信息質量的真實與完整以及依法納稅,其真正目的是為了完成向稅務部門納稅申報,拿到稅務部門發票,因此在代理記賬人員聘用上沒有依法行事,而是大量聘請個人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對會計業務的要求也很低,就是按時納稅申報。作為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個人更是妳給我什麽資料我就報什麽,我按時把業主提供的資料進行賬務處理並按時完成納稅申報就行,至於信息質量的真實、基礎工作的規範等是無從顧及,主要目的就是拿到業務報酬。
三、今後會計管理工作任務
1.強化職業道德教育。職業道德是會計事業的靈魂,職業道德教育是會計教育的核心之壹,財政部門每年在會計後續教育中要把職業道德建設作為重要內容,各類學校在教學中要把職業道德教育做為重點考試課程。
2.開展實驗實訓教學。學校開展實驗實訓實戰教學義不容辭,要作為必修課納入教案,提高學生動手能力;財政部門在實驗實訓教學中更要起推動作用,把會計實驗實訓教學作為職業教育的組成部分,不僅在經費上要保證學校實驗實訓教學,而且在實驗實訓辦學方面起模範帶頭作用,各級財政部門及其辦學機構都應建立實驗實訓教室,把它納入到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中去,作為從業資格考試的組成部分,改變目前相當壹部分考證人員取得從業資格證後不會做賬現象。
3.依法開展檢查。《會計法》賦予財政部門法定會計監督管理權力,財政部門要依法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定期開展《會計法》執法檢查,就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制度執行情況、會計信息質量等開展檢查,對查出問題要嚴格依法處罰,對其他單位以示警戒,以此強行推動會計工作向規範化邁進。
4.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推動。財政部門要通過財稅政策支持、經常性在職培訓(僅壹年壹次的後續教育是不夠的)等,積極引導企業開展會計規範化建設,通過評比、獎勵、政策支持來促進企業開展規範化創建,以此提高企業開展規範化創建積極性,通過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創建活動,規範企業會計基礎工作,從源頭上加強會計監督管理,
5.財稅部門聯動。僅僅依靠財政部門來落實《會計法》、推動企業會計工作規範是不夠的,因為財政部門從事會計管理工作的人員是有限的,力量極其薄弱,而稅務部門有龐大的管理隊伍,長期在基層壹線從事企業稅收管理工作,經常性與企業打交道,他們熟悉企業以及企業會計工作,而且我國傳統習慣使稅務部門在企業財務管理中有相當高的威望與號召力,事實上稅務部門在稅收征管中也迫切需要企業規範財務工作。因此在具體會計事務管理上需進壹步理順關系,財稅部門在職能方面應進行適合調整,讓稅務部門在會計管理中擔當壹定的責任。
6.規範代理記賬市場。首先要進壹步完善法律規範,將《會計法》與《代理記賬管理辦法》有機銜接起來,改變現行兩個法律規範脫節現象;同時要制定實施細則,在相關條文解釋上更細壹些,讓它們更具有操作性;其次財政部門與稅務部門之間要加強信息溝通,稅務部門要及時向財政部門通報企業從事納稅人員情況,與財政部門配合,及時發現代理記賬業務不規範行為,特別是壹名會計人員對多家企業從事代理記賬情況進行核查,發現私下承接代理記賬業務的要嚴肅處理,必要時依據《會計法》第四十二條吊銷相關人員會計從業資格;再次要整頓代理記賬業務市場秩序,規範代理記賬中介機構與從業人員行為,嚴格依法從業,規範會計基礎工作,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實現誠信從業。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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