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對7天內曾在高危地區居住的人員進行首次脫落核酸檢測、點對點轉運、紅色編碼管理,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措施7天,分別在1、2、3、5、7天進行核酸檢測。
二是對7天內曾在中等風險區居住過的人員進行首次脫落核酸檢測、點對點轉運和黃碼管理,實施居家隔離7天的醫學觀察措施,對1、4、7天分別進行核酸檢測。
三是對曾在低風險地區生活過7天的人員進行首次脫核酸檢測,對本省返回人員進行“點對點”,納入社區(村)網格化管理,實施3天居家健康監測;外省人“點對點”送到酒店,由接待單位、省聯系人或酒店負責督促其實施3天健康監測;無論省內外人員,除第壹次脫落核酸檢測外,每隔24小時分別進行兩次核酸檢測(3天3次檢測)。健康監測期間,不需要外出。如確需外出,應加強個人防護,在限定範圍內開展活動,不去人員密集場所,不聚餐或聚會,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四,對於曾在無風險區生活過並返回山西的人員,考慮到省會城市交通站客流集中較大,太原市對曾在7天內有疫情的城市和城市生活過的人員嚴格實行首落核酸檢測,即拿即走,追即追。其他10市對所有從省外進入和返回山西的人員嚴格實行首滴核酸檢測,即取即留即追。凡從省外進入和返回山西的人員,應做好3天內的自我健康監測,非必要不要外出或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