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太倉上報的檢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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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從上海來(回)臺人員:須提前兩天通過“婁城防疫”微信小程序“個人自我申報”模塊,主動如實填寫個人疫情防控信息,向目的地單位、社區(村)或賓館申報,經審批後獲得電子通行證(來臺當天有效)。請在48小時內持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來(回)臺,到達太後後積極配合落實相關健康管理措施。
二、來太倉實施健康管理措施
1.從高風險地區或當地發生聚集性疫情的縣(市、區)來(回)臺人員嚴格執行“7+7”健康管理措施,即7天集中隔離+7天居家健康監測(單間)。
2.14天,對在新冠肺炎與感染者有過交叉路徑、有高危地區居住史的人員,將嚴格執行“7+7”健康管理措施,即7天集中隔離+7天居家健康監測(單間)。
3.省外低風險地區從(回)臺人員在到達太倉後48小時內進行1核酸檢測。
4.省內低風險地區來(回)太倉的人員,到達所居住的社區、單位、賓館等地後,可以有序流動。
三。太倉健康監測特別提醒。
1.後續健康監測期間,應控制活動範圍: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參加會議、展覽、旅遊、聚餐等聚集性活動;
2.不得進入學校、托幼機構、養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機構。
3、不要進入劇院、歌舞廳、棋牌室、浴室、網吧等室內封閉場所。
4、不開展線下教學、培訓等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條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及其履行職責的人員發現本法規定的傳染病疫情或者其他不明原因的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應當遵循疫情報告屬地管理原則,按照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內容、程序、方法和時限進行報告。軍隊醫療機構為公眾提供醫療服務時,發現前款規定的傳染病疫情,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