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遷員工的檔案,必須有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如果與單位簽定了勞動合同,單位就有權調取員工的檔案,無需經過本人同意。如果後面辭職被批準的話,就會退回員工檔案的,用工單位有權對員工在該公司的期間的行為做文字留案。入職之後需不需要調動員工的檔案,這個是需要根據工作單位是否具有人事管理權,如果有的話有檔案管理權的話,那麽就需要進行檔案調動。1、單位有檔案管理權:這類單位壹般都是公有制單位,在入職的時候,會讓員工提供檔案原來的存放位置,然後單位會對檔案材料進行審核,或者直接開具調檔函將檔案進行調轉,然後將工作合同、後期升職等文件材料放入檔案,如果員工無法提供檔案原存檔單位,現在單位無法調動檔案,那麽就無法入職。2、單位簽有人事代理:這樣的單位有公有制也有私企的,如果是體制內的,那麽檔案是壹定要調動過去的,如果是私企的話,那麽就需要看單位的具體要求了。3、單位不接受檔案:壹般這種單位就是屬於私企,沒有檔案管理權,所以不能也不用調動員工的檔案,如果遇到這種情況的話,員工要將檔案存放到戶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如果存放不正確的話,後期對檔案的調動是有影響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檔案法》 第九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確定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檔案,並對所屬單位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中央國家機關根據檔案管理需要,在職責範圍內指導本系統的檔案業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