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企業資訊 -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公開消防技術服務信息的內容、方式和渠道是否需要統壹。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公開消防技術服務信息的內容、方式和渠道是否需要統壹。

第壹條為了規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專業活動,提高消防技術服務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有關規定,制定本專業條件。

第二條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是指從事消防設施維護、檢測、消防安全評估等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企業。

消防技術服務從業人員是指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的註冊消防工程師,以及取得國家消防設施操作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事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人員。

第三條從事消防設施維護檢測服務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企業法人資格;

(二)工作場所建築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

(三)消防技術服務基礎設備和消防設施維護檢測設備符合附表1和附表2的要求;

(四)有不少於兩名註冊消防工程師,且企業技術負責人為壹級註冊消防工程師;

(五)取得國家消防設施操作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少於6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技能水平的人員不少於2人;

(六)有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

第四條從事消防安全評估服務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企業法人資格;

(二)工作場所建築面積不低於100平方米;

(3)消防技術服務基本設備和消防安全評估設備符合附表1和附表3的要求。

  • 上一篇:現在公司要調我的人事檔案到公司,如果我不同意公司可以直接調檔嗎? 檔案所在地公司有登記的
  • 下一篇:寫壹篇關於去上海科技館春遊的作文。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