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案》明確,今年在河北、江蘇、安徽、山東、河南、湖北6個小麥主產省實行最低收購價政策。以2014年生產的國標三等小麥為標準品,白小麥、紅小麥和混合小麥最低收購價格均為每市斤1.18元。標準品小麥的具體質量標準為:容重750~770g/L(含750g/L),水分12.5%以內,雜質1%以內,不完善粒8%以內。執行最低收購價的小麥為2014年生產的等內品。相鄰等級之間等級差價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最低收購價是指承擔最低收購價收購任務的收儲庫點向農民直接收購的到庫價。
《預案》規定,由中儲糧有關分公司、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農業發展銀行省級分行按照“有利於保護農民利益、有利於糧食安全儲存、有利於監管、有利於銷售”的原則,合理確定執行小麥最低收購價的委托收儲庫點。所有委托收儲庫點名稱、地址和聯系電話,在收購啟動前將通過當地主要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今年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執行時間為2014年5月21日至9月30日。在此期間,當小麥市場價格下跌到國家公布的最低收購價格時,由有關部門及時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經中儲糧總公司報請國家糧食局批準在相關區域內啟動預案。執行最低收購價的委托收儲庫點,要在收購場所顯著位置張榜公布實行最低收購價政策的糧食品種、收購價格、質量標準、水雜增扣量方式、結算方式和執行時間等政策信息,讓農民交“放心糧”;不得壓級壓價、擡級擡價收購,不得拒收農民交售的符合標準的糧食;及時結算農民交售小麥的價款,不得給農民打白條;不得將農業發展銀行貸款挪作他用;要依據農民交糧的實際情況,當場如實填寫統壹規範的收購憑證,憑證所列重量、等級、水分、雜質、單價等內容必須填寫齊全,不得二次填寫收購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