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來說:
(1)批發業(含外貿企業):年商品銷售總額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下同),年末從業人員20人以上;
(2)零售業:商品年銷售總額500萬元以上,年末從業人員60人以上;
(3)住宿業:星級酒店或旅遊飯店;
(4)餐飲業:年營業總收入200多萬元,年末從業人員40多人。
企業分類:
(1)根據投資者的出資方式和責任劃分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公司制企業。公司制企業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
(2)根據投資者的地區不同,分為內資企業、外資企業和港澳臺商投資企業。
(3)按所有制結構可分為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企業和外資企業。
(4)根據股東對公司承擔的責任分為無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5)按信用等級可分為:合資公司、聯營公司、聯營公司。
(6)按公司地位類型,可分為:母公司和子公司。
(7)按規模可分為:超大型企業、大型企業、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
(8)按經濟部門可分為農業企業、工業企業和服務業企業。
(9)根據企業的健康程度,可分為:相對健康的隨機應變型企業、軍事型企業和韌性調整型企業,以及相對不健康的消極進取型企業、間歇進步型企業、過度擴張型企業和過度管理型企業。
企業條例還包括規模以上企業:
規模以上企業是壹個統計名詞。壹般以年產量作為企業規模的標準,國家對不同行業的企業都制定了規模要求。符合規模要求的企業稱為規模以上企業,規模以上企業又分為超大型企業、大型企業、中型企業、小型企業等幾類。
規模以上企業分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規模以上商業企業。
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是指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企業。
規模以上商業企業是指年商品銷售額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企業(單位)和年商品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企業(單位)。